- 发布
-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报告用途
- 自检、合规
- 检测范围
- 出口欧盟包装
- 报告周期
- 7-12
- 电话
- 13760668881
- 手机
- 13760668881
- 微信
- 13760668881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09:26:21
PPWR(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法规编号 (EU) 2025/40,是欧盟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通过、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 年 2 月 11 日正式生效,并于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强制实施的新一代包装监管法规。
它取代了实施近 30 年的旧包装指令 94/62/EC,核心变化在于:
简单说,从 "各国自己看着办" 变成了 "欧盟一刀切直接管",更严、标准更统一。
二、对什么产品有要求?
适用范围极广: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无论空包装还是带包装产品,无论材质(塑料、纸、玻璃、金属、复合材料),无论欧盟本土生产还是第三国进口,全部受管制。
具体涵盖:
· 组合包装(多件组合的外包装)
· 服务包装(餐饮、外卖、酒店用品包装)
· 铅 (Pb)、镉 (Cd)、汞 (Hg)、六价铬 (Cr⁶⁺) 四种重金属总含量 ≤ 100 mg/kg(0.01%)
· 必须进行测试,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和技术文件
· 每种 PFAS(非聚合物类):< 0.025 mg/kg(25 ppb)
· PFAS 总和(含聚合物类):< 50 mg/kg(50 ppm)
· 包装企业必须重新设计产品、替换材料(如去 PFAS、提高再生料比例)
· 检测认证行业迎来大量新增需求(重金属检测、PFAS 检测、可回收性评估、技术文件审核等)
4. 贸易层面:形成新的 "绿色门槛" 对出口欧盟的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而言,PPWR 是继 REACH、RoHS 之后又一重要的绿色贸易壁垒。不合规产品将被禁止投放欧盟市场,面临罚款、召回甚至禁售。企业需提前布局材料替代、检测认证和供应链管理,否则将失去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对出口企业的即时行动建议:8 月 12 日已过,当前最紧迫的是完成重金属四项检测和(如涉及食品接触)PFAS 检测,并准备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
——————————————————————————————————————————
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
相关资讯
欧盟对食品包装的监管拥有一套完整且层级分明的法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包装材料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向食品中迁移有害物质,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这一体系以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为基石,该法规确立了食品接触材料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材料不得对健康构成危害、不得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不得降低食品的感官特性如气味和口感。在此框架之下,欧盟针对不同材质分别制定了专项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塑料材料的(EU)No 10/2011法规,该法规建立了允许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和总迁移限量(OML)。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纸张等材质也各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成员国法规。除了食品安全层面的要求,欧盟还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对包装的环境性能提出要求,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的PPWR法规正是这一领域的里程碑,它将食品包装的安全管控与循环经济要求紧密结合,形成了从原材料选择到废弃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
可回收性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DfR)是PPWR的核心理念之一,法规第6条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原则进行设计。这意味着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需要考虑包装在废弃后能否被有效回收利用,而不能只关注包装的保护功能和成本。可回收性设计的主要原则包括:尽量使用单一材质,避免难以分离的多层复合材料;避免使用会污染回收流的物质,如某些含氟涂层、重金属油墨、难降解粘合剂;设计便于拆解的结构,使不同材质部件能够容易分离;尽量使用与现有回收体系兼容的材料,避免使用回收设施难以处理的特种塑料;减少包装的颜色种类,因为深色和彩色塑料在回收时会降低再生料的品质。PPWR采用了一套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来评估包装的回收性能,将包装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为,E级为最差。2026年8月至2029年底为过渡期,企业只需证明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可回收率≥70%);2038年1月1日起,门槛进一步提升至B级及以上(可回收率≥80%)。
PPWR与GB 4806在监管目标上有相似之处,但在管控范围和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相同点在于:两者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设定了限量要求,都要求企业出具符合性声明,都强调可追溯性和供应链管理。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控范围不同,GB 4806仅关注食品接触安全,而PPWR是一部综合性的包装环保法规,除了食品安全相关的PFAS限制外,还涵盖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减量化、标签、EPR等广泛的环保要求;第二,法律性质不同,GB 4806是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而PPWR是欧盟的直接适用法规,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第三,有害物质管控重点不同,GB 4806重点关注迁移量(即物质从材料转移到食品中的量),而PPWR重点关注材料中的总含量(如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两者的检测方法和判定逻辑不同;第四,GB 4806没有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等环保要求,而这些是PPWR的核心内容。对于出口欧盟的企业,产品已通过GB 4806检测,也不能自动视为符合PPWR,需要按照PPWR的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和文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