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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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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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的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是一套基于技术标准的量化评估方法,旨在为包装的回收性能提供统一、可比较的评价指标。五个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材料在现有回收设施中的可分选性、可再加工性、再生料的品质和市场价值、以及实际回收利用率等。包装是指在现有回收体系中能够被回收且再生料品质优良的包装,如透明PET瓶、无色玻璃瓶、铝罐等;B级包装的回收性能良好但略逊于;C级包装的可回收率不低于70%,是2030年起的准入门槛;D级和E级包装则因技术原因难以被有效回收,将被逐步禁止投放市场。评估需要依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协调标准(目前主要参考EN 13430系列标准)进行,企业可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复合软包装等结构复杂的包装,可回收性评估尤为重要,因为铝塑复合、纸塑复合等结构往往因难以分离而被评为D级或E级。企业应尽早对现有产品进行可回收性评级,对评级较低的包装制定替代或改进计划,避免在2030年大限到来时陷入被动。
PFAS(和多基物质)限制是PPWR新增的最受关注的要求之一,也是对食品包装行业影响的变化。PFAS是一类含有至少一个碳原子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因其优异的防水、防油、防污和耐热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接触包装中,如防油纸、烘焙纸、爆米花袋、快餐包装、纸杯内壁涂层、复合软包装等。大量科学PFAS在环境中极难降解,被称为"yongjiu化学品",长期暴露可能对肝脏、免疫系统、发育系统造成损害,并增加某些的风险。PPWR第5条第5款明确规定,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禁止含有超过限值的PFAS物质。这一规定意味着,凡是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都必须确保其PFAS含量符合法规要求,否则将禁止投放欧盟市场。对于长期依赖含氟涂层实现防油防水功能的食品包装企业而言,这一要求迫使其加快材料替代和工艺升级的步伐,寻找不含PFAS的替代方案成为行业的共同课题。
对于食品包装出口企业而言,PPWR的影响尤为直接和紧迫。食品包装受到食品接触安全法规(1935/2004、10/2011等)和PPWR环保法规的双重管辖,合规工作量更大。PFAS禁令是食品包装企业面临的挑战之一,防油纸、烘焙纸、纸杯、快餐包装、复合软包装袋等大量产品传统上依赖含氟涂层实现防油防水功能,现在必须转向无氟替代方案,如硅基涂层、植物基涂层、物理防油处理(如高密度纸浆)等,但这些替代方案在性能、成本和工艺上各有局限,企业需要投入研发资源进行测试和验证。重金属检测方面,食品包装的油墨、涂层、粘合剂等需要分层检测,确保每一层都符合100mg/kg的限值。可回收性方面,很多食品软包装采用铝塑复合或纸塑复合结构,可回收性评级较低,需要在2030年前完成结构优化或材料替代。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的供应和安全性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2030年起PET食品接触包装需要含30%再生料,企业需要提前锁定合规的再生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