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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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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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与REACH法规是两套并行但相互关联的欧盟法规,企业需满足两者要求。REACH管辖化学品在欧盟市场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附录XVII列出被限制或禁止的物质清单,很多包装材料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如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偶氮染料、镍等)都在其限制范围内。PPWR则专门针对包装产品,在REACH基础上对包装中的重金属和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设定更具体的限值。两者关系是:PPWR是REACH基础上的额外要求而非替代,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两者规定。以PFAS为例,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设定了25ppb/250ppb/50ppm的三重限值,而REACH下正在推进的PFAS限制提案一旦通过,将对更广泛产品中的PFAS实施禁令,届时企业需满足两套要求。REACH下的SVHC候选清单也在不断更新,如果包装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通报义务。建议企业将PPWR和REACH的合规工作整合管理,建立统一的有害物质管控清单。
面对PPWR的实施,出口企业的步是进行的合规诊断,摸清家底。企业应梳理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清单,识别每一种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类型(销售包装、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并建立完整的包装物料清单(BOM),列明每一种均质材料的成分、供应商、重量比例等信息。根据BOM分析合规风险点:哪些材料可能含有重金属?哪些食品接触包装可能含有PFAS?哪些包装的可回收性评级可能不达标?哪些包装需要在2030年前达到再生料含量要求?第三,评估现有合规文件的完整性,是否已有重金属检测报告?食品接触包装是否有PFAS检测报告?是否已编制DoC和技术文档?是否已在目标市场国完成EPR注册?第四,识别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自身在PPWR框架下是制造商、进口商还是分销商,与欧盟客户确认责任分工。合规诊断的结果应形成一份详细的差距分析报告,列出已合规项、待整改项和风险项,并按照紧急程度排序,为后续的合规工作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检测在技术上比重金属检测更为复杂,企业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建议采用分层检测策略:进行总氟(TF)筛查,这是一种快速、经济的初筛方法,如果总氟远低于50ppm,可以初步判断PFAS风险较低;如果总氟接近或超过50ppm,则需要进一步进行有机氟(TOF,可萃取有机氟)检测,以区分无机氟和有机氟;最后,对于有机氟含量较高的样品,需要进行目标PFAS的定量分析,测定具体的PFAS物质种类和含量,以判断是否符合25ppb单项和250ppb总和的限值。检测时需要注意,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检测应针对与食品接触的那一面进行,而非整个包装材料,因为非接触层的含氟物质不一定会迁移到食品中。但PPWR的总氟限值是针对整个包装材料还是接触层,目前行业内仍有一些讨论,稳妥起见建议企业对整个包装材料都进行管控。企业还应关注欧盟REACH法规下正在推进的PFAS限制提案,该提案一旦通过,将对包括非食品接触包装在内的所有消费品中的PFAS实施更广泛的禁令,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