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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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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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年1月1日是PPWR设定的第二个重要升级节点,从这一天起,所有包装的可回收性等级必须达到或B级,即可回收率不低于80%。相较于2030年的C级(≥70%)要求,2038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许多在2030年勉强达到C级的包装将在2038年面临合规压力。可回收性从70%提升到80%并非简单的线性改进,而是需要在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回收技术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优化。对于塑料包装而言,需要进一步减少添加剂和色素的使用,提高材料的纯度和均一性;对于纸包装而言,需要减少塑料覆膜和防水涂层的使用,开发可在制浆过程中容易去除的功能性涂层;对于复合包装而言,则需要探索可在回收过程中实现材质分离的创新结构,或者转向单一材质解决方案。2038年的要求看似遥远,但考虑到产品研发周期、供应链切换周期和包装模具的使用寿命,企业实际上只有不到十年的准备时间。建议企业在制定2030年合规方案时就将2038年的更高要求纳入考量,避免短期方案在几年后又被淘汰。
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的限制采用了三重限值并行的管控模式,企业必须满足所有三项指标才算合规。项是单个非聚合PFAS物质的限值:任意一种被靶向监测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25ppb(即0.025mg/kg)。第二项是所有靶向非聚合PFAS物质的总和限值:所有被列入检测清单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加总不得超过250ppb(即0.25mg/kg)。第三项是总氟含量限值:包括聚合PFAS在内的所有含氟物质的总氟含量不得超过50ppm(即50mg/kg)。这三项限值从不同维度对PFAS进行管控:单项限值防止高浓度单一物质的风险,总和限值控制多种低浓度物质的累积效应,总氟限值则作为兜底指标,防止企业通过使用未被列入靶向清单的新型含氟物质来规避监管。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ppm,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机构提供证明,说明氟的来源并非PFAS,否则将被推定为不合规。这种"靶向+总量"的双层管控模式大大增加了企业通过配方调整来规避监管的难度。
综合对比欧盟PPWR、GB 4806、日本JFSL 370、韩国MFDS和美国FDA五大体系,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格局:欧盟PPWR是将食品安全与包装环保整合在同一部法规中的综合性法规,而其他四个体系都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包装环保由各自国家的其他法规另行管辖。在食品安全管控方式上,欧盟(10/2011)、(GB 4806)、日本(JFSL 370)、韩国(MFDS)都采用"正面清单+迁移限量"的模式,即规定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并限制其迁移量,而美国FDA采用"物质审批+暴露评估"的个案管理模式。在有害物质管控上,五大体系都对重金属有要求,但欧盟PPWR是采用"总含量≤100mg/kg"这一统一限值的,其他体系多采用迁移量限值。在PFAS管控上,欧盟PPWR走在最前列,2026年起对食品接触包装实施严格的三重限值,而其他国家也在跟进但进度不一。在环保要求上,PPWR的可回收性分级、再生料含量、空隙率限制等是独有的,其他国家目前没有同等力度的要求。这种差异意味着出口企业需要为不同市场建立独立的合规方案,不能期望"一份报告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