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将于 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并将取代《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D)。法规要求覆盖包装设计、材料安全、可回收性、再生塑料含量、包装化、统一标签、重复使用目标、符合性声明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等多个方面。对于出口欧盟的包装企业、品牌商、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而言,PPWR不仅影响包装本身,也将影响产品上市、客户审核、平台运营、清关交付及成员国EPR履约。本文将围绕PPWR的适用范围、核心定义、主要合规要求、程序性义务及出口企业应对路径进行梳理,为相关企业理解法规要求、识别合规风险并制定阶段性应对计划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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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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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的全称是《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正式法规编号为(EU)2025/40,于2025年1月2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于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该法规取代了实施近三十年的旧包装指令94/62/EC,是欧盟"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核心支柱之一。PPWR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它是一部"法规"(Regulation)而非"指令"(Directive),这意味着它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国转化为国内法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从而消除了以往各成员国在包装环保标准上的差异。法规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无论其材质是塑料、纸张、金属、玻璃还是复合材料,也无论产品是在欧盟境内生产还是从第三国进口。PPWR的管控范围贯穿包装的全生命周期,从设计阶段的可回收性要求、制造阶段的有害物质限制,到使用阶段的标签标识,再到废弃阶段的回收处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构建了一套前所未有的统一监管框架。
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以GB 4806系列国家标准为核心,这是一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 4806系列采用"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的架构:GB 4806.1是通用安全要求,规定了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迁移试验通则、标签标识和符合性声明要求;GB 4806.2至GB 4806.15分别针对树脂、塑料、橡胶、、金属、玻璃、陶瓷、搪瓷、纸张、涂料、油墨等不同材质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标准。与欧盟体系类似,GB 4806也关注材料向食品的迁移,规定了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量的限值,并要求企业通过符合性声明和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合规。2022年以来,对GB 4806系列进行了大规模修订,更新了许多物质的限量要求,新增了对某些新型材料的规定,并逐步与标准接轨。对于出口欧盟和内销的企业,需要注意GB 4806和欧盟10/2011在允许物质清单、迁移限量、测试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同一份检测报告通常不能满足两套标准的要求,需要分别进行检测和出具声明。
可回收性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DfR)是PPWR的核心理念之一,法规第6条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原则进行设计。这意味着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需要考虑包装在废弃后能否被有效回收利用,而不能只关注包装的保护功能和成本。可回收性设计的主要原则包括:尽量使用单一材质,避免难以分离的多层复合材料;避免使用会污染回收流的物质,如某些含氟涂层、重金属油墨、难降解粘合剂;设计便于拆解的结构,使不同材质部件能够容易分离;尽量使用与现有回收体系兼容的材料,避免使用回收设施难以处理的特种塑料;减少包装的颜色种类,因为深色和彩色塑料在回收时会降低再生料的品质。PPWR采用了一套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来评估包装的回收性能,将包装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为,E级为最差。2026年8月至2029年底为过渡期,企业只需证明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可回收率≥70%);2038年1月1日起,门槛进一步提升至B级及以上(可回收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