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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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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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对比欧盟PPWR、GB 4806、日本JFSL 370、韩国MFDS和美国FDA五大体系,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格局:欧盟PPWR是将食品安全与包装环保整合在同一部法规中的综合性法规,而其他四个体系都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包装环保由各自国家的其他法规另行管辖。在食品安全管控方式上,欧盟(10/2011)、(GB 4806)、日本(JFSL 370)、韩国(MFDS)都采用"正面清单+迁移限量"的模式,即规定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并限制其迁移量,而美国FDA采用"物质审批+暴露评估"的个案管理模式。在有害物质管控上,五大体系都对重金属有要求,但欧盟PPWR是采用"总含量≤100mg/kg"这一统一限值的,其他体系多采用迁移量限值。在PFAS管控上,欧盟PPWR走在最前列,2026年起对食品接触包装实施严格的三重限值,而其他国家也在跟进但进度不一。在环保要求上,PPWR的可回收性分级、再生料含量、空隙率限制等是独有的,其他国家目前没有同等力度的要求。这种差异意味着出口企业需要为不同市场建立独立的合规方案,不能期望"一份报告走天下"。
从旧指令94/62/EC升级为PPWR法规,这一转变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变化,更代表着欧盟包装监管理念的根本性升级。旧指令作为"指令",允许各成员国在转化为国内法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和差异空间,导致欧盟内部出现了各国包装回收目标不一、标签体系混乱、生产者责任缴费标准各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市场准入障碍。PPWR作为直接适用的法规,统一了全欧盟的包装环保标准,企业只需满足一套规则即可进入全部27个成员国市场,大幅降低了合规碎片化带来的负担。法规形式也意味着力度的显著增强,各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可以直接依据PPWR条文对不合规产品采取扣留、召回、罚款等措施,而无需等待国内法的转化。PPWR引入了大量量化指标和强制性要求,如可回收性分级、再生塑料含量比例、包装空隙率上限等,这些硬性指标比旧指令的原则性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也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PFAS(和多基物质)限制是PPWR新增的最受关注的要求之一,也是对食品包装行业影响的变化。PFAS是一类含有至少一个碳原子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因其优异的防水、防油、防污和耐热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接触包装中,如防油纸、烘焙纸、爆米花袋、快餐包装、纸杯内壁涂层、复合软包装等。大量科学PFAS在环境中极难降解,被称为"yongjiu化学品",长期暴露可能对肝脏、免疫系统、发育系统造成损害,并增加某些的风险。PPWR第5条第5款明确规定,自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禁止含有超过限值的PFAS物质。这一规定意味着,凡是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都必须确保其PFAS含量符合法规要求,否则将禁止投放欧盟市场。对于长期依赖含氟涂层实现防油防水功能的食品包装企业而言,这一要求迫使其加快材料替代和工艺升级的步伐,寻找不含PFAS的替代方案成为行业的共同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