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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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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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简称AR)是非欧盟企业履行PPWR合规义务的关键角色。由于PPWR要求制造商、进口商等责任主体在欧盟境内设立或有代表机构,出口企业如果直接以自有品牌将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一家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企业履行合规义务。授权代表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企业与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沟通、保存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并在监管机构要求时提供、协助处理产品召回和市场监管事务、配合EPR注册和申报等。选择授权代表时,企业应考察其专业能力、行业经验、服务网络和响应速度,优先选择熟悉包装法规、能够提供多语言支持、在主要目标市场国都有服务能力的机构。授权代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范围、费用标准、保密条款和责任划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代表并不能免除企业自身的合规责任,企业仍然需要确保产品本身符合PPWR要求,并向授权代表提供完整准确的合规信息。企业应将授权代表视为长期合规合作伙伴,而非一次性的注册代办机构。
关于欧盟各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是否一致,需要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在食品接触安全层面,欧盟通过(EC)No 1935/2004框架法规和各材质专项法规建立了统一的标准,所有成员国必须确保本国市场上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这些欧盟层面的要求。对于欧盟尚未制定协调标准的材质(如纸张、纸板、木制品等),各成员国可以保留本国的法规要求,这就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对纸制食品接触材料有各自的限量规定,企业出口到不同国家可能需要满足不同的测试要求。在包装环保层面,PPWR实施之前,旧指令94/62/EC下各国的回收目标、EPR缴费机制、标签要求确实存在显著差异;但PPWR作为直接适用的法规,正在逐步消除这些差异,2026年8月12日起有害物质限制、符合性声明等核心要求已实现全欧盟统一,2028年起标签要求也将统一。EPR注册和缴费仍需在各成员国分别办理,因为PPWR统一了框架,但具体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和费率仍由各国自行管理。
PPWR重金属检测在实际操作中有几个容易被企业忽视的关键点。是样品拆分的精细度,很多企业只检测包装的主体材料(如纸箱的原纸),而忽略了印刷油墨、表面覆膜、粘合剂、封口胶带、标签等辅助材料,这些"微量"部件往往是重金属超标的重灾区。欧盟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在抽查时会对包装进行分层拆解检测,任何一层不合规都会导致整批货物被拒。是检测方法的选择,四项重金属总量通常采用ICP-OES或ICP-MS方法测定,而六价铬则需要采用比色法(如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或离子色谱-ICP-MS联用方法进行形态分析,不能简单地用总铬结果乘以比例来估算。第三,RoHS指令、REACH法规等其他欧盟法规下的检测报告不能替代PPWR的重金属检测,因为不同法规的适用对象、限值计算方式和检测方法存在差异,报告之间不可互相替代。第四,企业应注意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和代表性,原材料配方、供应商、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都需要重新检测。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的物料清单(BOM),对每一种均质材料都留存可追溯的检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