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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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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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塑料含量要求是PPWR推动循环经济的核心抓手,法规第11条对不同类型塑料包装的再生料含量设定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对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PET瓶),2030年起再生料含量不得低于30%,2040年提高到65%;对于PET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2030年起不低于30%,2040年提高到50%;对于其他塑料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2030年起不低于10%,2040年提高到25%;对于所有其他塑料包装,2030年起不低于35%,2040年提高到65%。"接触敏感包装"是指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敏感产品的包装,这类包装对再生料的安全性和纯度要求更高。再生料含量的计算基于包装中塑料部分的重量百分比,且必须使用消费后回收材料(PCR),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PIR)不计入。企业需要通过监管链认证(如RECERT、ISCC PLUS等)来证明再生料的来源和含量,并在技术文档中留存验证记录。食品接触级再生PET(rPET)目前供应相对成熟,但其他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的供应仍较为紧张,企业需要提前锁定供应链。
2026年8月12日是PPWR法规实施的标志性日期,从这一天起,多项核心要求正式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产生强制约束力。首批生效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是有害物质限制,包括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以及食品接触包装中和多基物质(PFAS)的严格限量;第二是符合性评估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和完整的技术文档,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均需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第三是基础可回收性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设计原则进行设计,2026年至2030年为过渡期,暂不强制要求达到特定可回收等级,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经营者标识要求也同步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这些首批要求构成了PPWR合规的基础门槛,企业如果在8月12日之后仍未完成合规准备,其产品将面临被海关扣留、被电商平台下架或被市场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PPWR设置了清晰的分阶段实施时间表,企业需要根据不间节点提前规划合规工作。阶段从2026年8月12日开始,核心要求包括四项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食品接触包装PFAS三重限值、符合性声明(DoC)和技术文档、经营者标识、基础可回收性设计要求,这些是当前最紧迫的合规任务。第二阶段从2028年8月12日开始,统一的包装标签要求正式生效,所有包装必须按照欧盟统一的分类标签标准进行标识,包括材质代码、回收指引等信息。第三阶段从2030年1月1日开始,这是PPWR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多项硬性指标生效:所有包装可回收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塑料包装必须含有比例的再生材料、某些一次性包装格式被禁止、集合包装和运输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50%。第四阶段从2038年1月1日开始,可回收性门槛提升至B级。第五阶段到2040年,再生塑料含量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将这些时间节点纳入产品开发路线图,特别是2030年的多项要求需要较长的研发和供应链调整周期,必须提前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