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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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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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DoC配套的技术文档(Technical Documentation)是PPWR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证明产品合规的核心证据链。技术文档应包含以下内容:包装的设计规范和图纸,包括各组成部分的材质说明和重量比例;完整的物料清单(BOM),列明每一种均质材料的成分、供应商信息和材料牌号;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包括四项重金属总量检测和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检测报告;可回收性评估报告,说明包装的设计如何符合可回收性要求;如涉及再生塑料含量声明,需提供再生料含量的验证证明和监管链文件;EPR注册证明,列明在各成员国的注册号;标签设计稿和实物照片,证明标识符合法规要求;欧盟授权代表的委任书(如适用)。技术文档的编制需要企业对供应链有完整的掌控能力,因为很多数据需要上游供应商提供。技术文档不需要随产品一起提供给消费者,但必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同步启动技术文档的编制工作,而不是等到产品即将出货时才临时拼凑,以免因数据缺失而延误出货。
PPWR对供应链中不同角色的责任主体有明确的界定,正确识别自身角色是企业合规的步。"制造商"不仅指实际生产包装的工厂,还包括以自有品牌或商号设计并将包装投放市场的主体,也就是说,如果一家食品企业自行设计包装并以自己的品牌销售,那么这家食品企业在PPWR框架下就是"包装制造商",需要承担出具DoC、确保产品合规等全部责任。"进口商"是指在欧盟境内设立、将第三国的包装或带包装产品进口到欧盟市场的主体,进口商有义务核实制造商是否已完成符合性评估、DoC和技术文档是否齐全、包装是否标注了必要信息,如果发现不合规,进口商有责任纠正或拒绝进口。"分销商"是指供应链中除制造商和进口商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分销商有义务确保其销售的包装符合法规要求,并在发现问题时配合召回。"生产者"则是EPR体系中的概念,指在成员国境内以自有品牌将包装投放市场的主体,需要在各国注册EPR并缴纳生态贡献费。出口企业通常需要与欧盟进口商密切配合,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并提供必要的合规文件支持。
欧盟对食品包装的监管拥有一套完整且层级分明的法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包装材料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向食品中迁移有害物质,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这一体系以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为基石,该法规确立了食品接触材料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材料不得对健康构成危害、不得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不得降低食品的感官特性如气味和口感。在此框架之下,欧盟针对不同材质分别制定了专项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塑料材料的(EU)No 10/2011法规,该法规建立了允许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和总迁移限量(OML)。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纸张等材质也各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成员国法规。除了食品安全层面的要求,欧盟还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对包装的环境性能提出要求,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的PPWR法规正是这一领域的里程碑,它将食品包装的安全管控与循环经济要求紧密结合,形成了从原材料选择到废弃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