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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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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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与日本JFSL 370的差异体现了欧盟和日本在包装监管理念上的不同取向。相同点在于两者都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都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设定限量,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不同点非常显著:,法规不同,JFSL 370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只关注材料与食品接触时的安全性,完全不涉及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包装环保法规,食品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PFAS限制),更大篇幅用于可回收性、再生料、减量化等环保要求。第二,管控方式不同,JFSL 370采用"材质规格+溶出规格"双重管控,既限制含量也限制迁移量;PPWR对重金属和PFAS采用材料总含量限制,不涉及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由1935/2004和10/2011体系管辖)。第三,JFSL 370有细致的材质分类标准,每种材质都有独立测试项目和限值;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不区分材质。第四,JFSL 370没有EPR、可回收性评级、再生料含量等要求,日本包装回收由《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单独法规管辖。企业出口日本和欧盟时,需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合规体系。
面对PPWR的实施,出口企业的步是进行的合规诊断,摸清家底。企业应梳理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清单,识别每一种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类型(销售包装、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并建立完整的包装物料清单(BOM),列明每一种均质材料的成分、供应商、重量比例等信息。根据BOM分析合规风险点:哪些材料可能含有重金属?哪些食品接触包装可能含有PFAS?哪些包装的可回收性评级可能不达标?哪些包装需要在2030年前达到再生料含量要求?第三,评估现有合规文件的完整性,是否已有重金属检测报告?食品接触包装是否有PFAS检测报告?是否已编制DoC和技术文档?是否已在目标市场国完成EPR注册?第四,识别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自身在PPWR框架下是制造商、进口商还是分销商,与欧盟客户确认责任分工。合规诊断的结果应形成一份详细的差距分析报告,列出已合规项、待整改项和风险项,并按照紧急程度排序,为后续的合规工作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日本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以JFSL 370(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为核心,全称是《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并实施。JFSL 370采用"材质分类+规格标准"的模式,对塑料、金属、玻璃、陶瓷、橡胶、纸张等不同材质分别设定了材质规格(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和溶出规格(有害物质向食品模拟液的迁移限制)。2025年4月,日本对JFSL 370进行了重大更新,将原本"通知级"的要求升格为"强制限值",例如蒸发残渣一律≤30mg/L、双酚A检出限降至0.01mg/L等,并于2025年5月31日结束过渡期。JFSL 370的测试体系有其独特性,例如使用4%醋酸、20%乙醇、正庚烷、水等模拟液,对金属制品要求检测铅、镉溶出量,对橡胶制品要求检测甲醛、等。与欧盟体系相比,JFSL 370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如增加了20%乙醇的测试条件、对婴幼儿用品单独设限、要求金属制品包括焊接部位检测。出口日本的企业需要按照JFSL 370的特定测试方法和限值进行检测,通常由日本食品分析中心(JFRL)等日本认可的机构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