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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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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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与美国FDA体系的差异反映了欧盟和美国在监管哲学上的深层区别。相同点是两者都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目标,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化学物质进行管控。不同点非常显著:,FDA是纯粹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全不涉及包装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环保法规;第二,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逐一审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而PPWR采用"产品限值"模式,对重金属和PFAS设定统一含量上限;第三,FDA关注迁移暴露量(消费者实际摄入量),需通过迁移测试和膳食暴露评估证明合规,而PPWR关注材料总含量,检测方法更简单直接;第四,FDA的FCN制度具有专属性,一家企业的批准不能被另一家使用,而PPWR限值适用于所有企业,检测达标即可;第五,FDA没有EPR、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减量化等要求,美国包装回收主要由各州自行管理,无联邦统一法规。对于出口美国和欧盟的企业,合规路径完全不同:出口美国需确认所有物质都有FDA授权(FCN/GRAS/TOR),出口欧盟需满足PPWR环保要求和10/2011迁移要求。
PPWR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1935/2004法规管辖的是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能,核心关注材料向食品的迁移是否会危害健康;PPWR管辖的是包装的环境性能,核心关注包装的可回收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废弃物管理。对于食品包装而言,这两套法规适用,企业需要分别满足两者的要求。1935/2004法规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必须符合三大原则(不危害健康、不改变食品成分、不降低感官特性),并要求制造商出具符合性声明(DoC),这与PPWR要求的DoC是两份独立的文件,不能互相替代。在塑料材料方面,(EU)No 10/2011法规规定了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和迁移限量,企业需要通过迁移测试证明合规;而PPWR关注的是塑料包装的重金属含量、PFAS含量(仅食品接触包装)、可回收性和再生料含量。简单来说,1935/2004体系回答的是"这个包装接触食品是否安全",PPWR回答的是"这个包装是否环保、能否回收"。食品包装出口企业需要准备两套合规文件:一套是食品接触安全的DoC和迁移测试报告,另一套是PPWR的DoC和环保检测报告。
PPWR设置了清晰的分阶段实施时间表,企业需要根据不间节点提前规划合规工作。阶段从2026年8月12日开始,核心要求包括四项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食品接触包装PFAS三重限值、符合性声明(DoC)和技术文档、经营者标识、基础可回收性设计要求,这些是当前最紧迫的合规任务。第二阶段从2028年8月12日开始,统一的包装标签要求正式生效,所有包装必须按照欧盟统一的分类标签标准进行标识,包括材质代码、回收指引等信息。第三阶段从2030年1月1日开始,这是PPWR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多项硬性指标生效:所有包装可回收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塑料包装必须含有比例的再生材料、某些一次性包装格式被禁止、集合包装和运输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50%。第四阶段从2038年1月1日开始,可回收性门槛提升至B级。第五阶段到2040年,再生塑料含量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将这些时间节点纳入产品开发路线图,特别是2030年的多项要求需要较长的研发和供应链调整周期,必须提前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