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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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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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与日本JFSL 370的差异体现了欧盟和日本在包装监管理念上的不同取向。相同点在于两者都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都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设定限量,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不同点非常显著:,法规不同,JFSL 370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只关注材料与食品接触时的安全性,完全不涉及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包装环保法规,食品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PFAS限制),更大篇幅用于可回收性、再生料、减量化等环保要求。第二,管控方式不同,JFSL 370采用"材质规格+溶出规格"双重管控,既限制含量也限制迁移量;PPWR对重金属和PFAS采用材料总含量限制,不涉及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由1935/2004和10/2011体系管辖)。第三,JFSL 370有细致的材质分类标准,每种材质都有独立测试项目和限值;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不区分材质。第四,JFSL 370没有EPR、可回收性评级、再生料含量等要求,日本包装回收由《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单独法规管辖。企业出口日本和欧盟时,需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合规体系。
纸包装企业在PPWR下面临的挑战与塑料企业有所不同,但同样不可忽视。纸包装本身具有较好的可回收性,通常能达到或B级,在可回收性要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纸包装的功能性涂层(如塑料覆膜、防水涂层、防油涂层)是主要的合规风险点:含氟防油涂层因PFAS禁令将被禁止,塑料覆膜会影响纸张的回收利用,在可回收性评估中可能因涂层难以去除而降低评级。纸包装企业需要开发无氟防油技术和可回收功能性涂层,如水性涂层、淀粉基涂层、壳聚糖涂层等。纸包装的印刷油墨和粘合剂也需要满足重金属限值要求,彩色印刷的油墨是重金属超标的高风险点。在再生料方面,PPWR没有对纸包装设定强制性的再生纤维含量要求,但鼓励使用回收纤维,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再生纤维比例来降低EPR缴费费率。纸包装企业还需要关注包装空隙率要求,2030年起电商纸箱和运输纸箱的空隙率不得超过50%,这将影响纸箱的规格设计。纸包装企业在PPWR下的合规压力相对较小,但仍需在涂层替代和油墨管控方面做好准备。
PPWR法规对"包装"的定义非常宽泛,根据法规第3条,包装是指"任何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和展示货物的产品,从原材料到加工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这一定义涵盖了销售包装(即与产品一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初级包装)、集合包装(将多个销售包装组合在一起的二级包装)和运输包装(用于运输和搬运的三级包装)。PPWR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包装容器,还包括包装的组成部分,如瓶盖、标签、密封胶带、油墨、涂层和粘合剂等。法规明确规定,包装的定义不包括那些与产品一起销售但其主要功能不是包装的物品,例如餐具、厨具、装饰品等。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常见的受管控包装包括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纸杯、复合软包装袋、保鲜膜、托盘、缓冲材料、快递箱等。即便是非常小的包装部件,如食品袋上的封口夹、饮料瓶上的提手,只要属于包装的组成部分,就需要满足PPWR的要求。这种宽泛的定义确保了法规不会因为企业将某些部件排除在"包装"概念之外而出现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