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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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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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法规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通过统一的可回收性要求、再生料含量目标和包装减量化规定,PPWR预计将显著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塑料泄漏到自然环境中的数量,从而减轻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和微塑料问题。从公共健康角度看,对重金属和PFAS的严格限制将减少这些有害物质通过食品接触和环境暴露进入的途径,保护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等敏感人群的健康。从经济角度看,统一的欧盟标准消除了各国法规差异带来的贸易壁垒,降低了企业的合规碎片化成本,创造了对再生材料、环保包装技术、回收设施等领域的新投资机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从社会角度看,PPWR通过标签要求和押金返还制度提高了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可持续消费行为的形成。从治理角度看,PPWR作为最严格的包装环保法规之一,将产生"布鲁塞尔效应",即其他国家为了保持对欧盟的出口能力而纷纷采纳类似标准,从而推动包装标准的整体提升。
可回收性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DfR)是PPWR的核心理念之一,法规第6条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原则进行设计。这意味着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需要考虑包装在废弃后能否被有效回收利用,而不能只关注包装的保护功能和成本。可回收性设计的主要原则包括:尽量使用单一材质,避免难以分离的多层复合材料;避免使用会污染回收流的物质,如某些含氟涂层、重金属油墨、难降解粘合剂;设计便于拆解的结构,使不同材质部件能够容易分离;尽量使用与现有回收体系兼容的材料,避免使用回收设施难以处理的特种塑料;减少包装的颜色种类,因为深色和彩色塑料在回收时会降低再生料的品质。PPWR采用了一套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来评估包装的回收性能,将包装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为,E级为最差。2026年8月至2029年底为过渡期,企业只需证明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可回收率≥70%);2038年1月1日起,门槛进一步提升至B级及以上(可回收率≥80%)。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PPWR的重要制度支柱,法规第44至47条强化了生产者在包装废弃物管理中的责任。EPR的核心理念是"谁生产谁负责",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成本内化到生产者的经营成本中,从而激励生产者从设计阶段就考虑包装的可回收性和减量化。在PPWR框架下,生产者必须在每一个将包装投放市场的成员国进行EPR注册,加入该国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按包装的材质和重量缴纳生态贡献费,并定期申报投放市场的包装数量。不同成员国的EPR体系存在差异,例如德国的LUCID注册系统、法国的CITEO、意大利的CONAI等,企业需要逐一了解各国的注册流程和缴费标准。PPWR统一了EPR的框架要求,但具体的PRO组织、费率标准和申报周期仍由各成员国自行管理,企业出口到多个国家时需要分别注册和缴费。生态贡献费的费率通常与包装的可回收性等级挂钩,包装费率,D/E级包装费率,这一设计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提高包装的环保性能。非欧盟企业必须欧盟授权代表来完成EPR注册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