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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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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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PPWR的重要制度支柱,法规第44至47条强化了生产者在包装废弃物管理中的责任。EPR的核心理念是"谁生产谁负责",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成本内化到生产者的经营成本中,从而激励生产者从设计阶段就考虑包装的可回收性和减量化。在PPWR框架下,生产者必须在每一个将包装投放市场的成员国进行EPR注册,加入该国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按包装的材质和重量缴纳生态贡献费,并定期申报投放市场的包装数量。不同成员国的EPR体系存在差异,例如德国的LUCID注册系统、法国的CITEO、意大利的CONAI等,企业需要逐一了解各国的注册流程和缴费标准。PPWR统一了EPR的框架要求,但具体的PRO组织、费率标准和申报周期仍由各成员国自行管理,企业出口到多个国家时需要分别注册和缴费。生态贡献费的费率通常与包装的可回收性等级挂钩,包装费率,D/E级包装费率,这一设计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提高包装的环保性能。非欧盟企业必须欧盟授权代表来完成EPR注册和缴费。
2030年1月1日是PPWR实施进程中最关键的时间节点,多项具有深远影响的要求将在这一天生效。是可回收性强制评级,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达到A、B或C级,可回收率低于70%的D级和E级包装将被禁止上市,这将对大量复合软包装、多层材料包装、小型混合材质包装产生巨大冲击。是再生塑料含量要求,不同类型的塑料包装需要含有规定比例的消费后回收材料(PCR),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稳定的再生料供应链,并解决食品接触级再生料的供应和安全问题。第三是一次性包装禁令,法规附件V中列出的某些一次性包装格式(如某些不可重复使用的迷你包装、过度包装形式)将被禁止。第四是包装空隙率限制,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的空余空间不得超过50%,这将直接影响电商企业的包装方式。第五是押金返还制度的强制实施,饮料瓶和易拉罐必须纳入押金返还系统。这些要求相互叠加,将在2030年前后引发包装行业的深刻变革,企业如果不提前三到五年开始准备,届时将难以应对。
PPWR对一次性包装采取了逐步限制和禁止的策略,以推动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的发展。法规第25条和附件V列出了将在2030年1月1日起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格式,主要包括:某些不可重复使用的迷你包装(如酒店里的小瓶装洗发水、沐浴露)、食品和饮料行业中某些不必要的一次性包装、以及增加了材料使用但没有实际功能的包装形式。法规还对餐饮行业的一次性包装设定了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和2040年,餐饮场所中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一定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框架设定)。对于饮料包装,PPWR强制要求建立押金返还制度(DRS),所有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和金属易拉罐都必须纳入押金系统,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押金,归还空瓶时退还押金,以提高回收率。这些政策背后的逻辑是:对于某些使用场景,可重复使用包装比一次性包装更具环境效益,应当通过法规引导和经济激励推动消费模式的转变。企业需要关注自身产品是否在禁止清单内,并提前规划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替代方案或参与押金返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