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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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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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1935/2004法规管辖的是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能,核心关注材料向食品的迁移是否会危害健康;PPWR管辖的是包装的环境性能,核心关注包装的可回收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废弃物管理。对于食品包装而言,这两套法规适用,企业需要分别满足两者的要求。1935/2004法规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必须符合三大原则(不危害健康、不改变食品成分、不降低感官特性),并要求制造商出具符合性声明(DoC),这与PPWR要求的DoC是两份独立的文件,不能互相替代。在塑料材料方面,(EU)No 10/2011法规规定了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和迁移限量,企业需要通过迁移测试证明合规;而PPWR关注的是塑料包装的重金属含量、PFAS含量(仅食品接触包装)、可回收性和再生料含量。简单来说,1935/2004体系回答的是"这个包装接触食品是否安全",PPWR回答的是"这个包装是否环保、能否回收"。食品包装出口企业需要准备两套合规文件:一套是食品接触安全的DoC和迁移测试报告,另一套是PPWR的DoC和环保检测报告。
PPWR设置了清晰的分阶段实施时间表,企业需要根据不间节点提前规划合规工作。阶段从2026年8月12日开始,核心要求包括四项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食品接触包装PFAS三重限值、符合性声明(DoC)和技术文档、经营者标识、基础可回收性设计要求,这些是当前最紧迫的合规任务。第二阶段从2028年8月12日开始,统一的包装标签要求正式生效,所有包装必须按照欧盟统一的分类标签标准进行标识,包括材质代码、回收指引等信息。第三阶段从2030年1月1日开始,这是PPWR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多项硬性指标生效:所有包装可回收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塑料包装必须含有比例的再生材料、某些一次性包装格式被禁止、集合包装和运输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50%。第四阶段从2038年1月1日开始,可回收性门槛提升至B级。第五阶段到2040年,再生塑料含量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将这些时间节点纳入产品开发路线图,特别是2030年的多项要求需要较长的研发和供应链调整周期,必须提前布局。
(EU)No 10/2011是欧盟针对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专项法规,也是塑料食品包装出口企业必须遵守的核心法规。该法规建立了"联盟清单"(Union List),明确列出了允许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起始物、添加剂和聚合助剂,只有清单上的物质才能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还为清单中的许多物质设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即每千克食品中允许迁移的毫克数,以及总迁移限量(OML)为10mg/dm²或60mg/kg。企业需要通过迁移测试证明塑料包装在模拟食品接触条件下不会超量迁移有害物质。测试通常使用食品模拟液,如蒸馏水(模拟水性食品)、3%醋酸(模拟酸性食品)、10%或20%乙醇(模拟酒精类食品)、植物油或改性聚苯醚(模拟脂肪类食品),根据包装的实际用途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和测试条件。10/2011法规还要求塑料材料和制品必须标注"食品接触"标识(如酒杯和叉子符号),并在标签上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该法规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多次修订,企业需要关注版本,特别是2024年以来关于双酚A、某些增塑剂等物质的限制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