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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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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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的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是一套基于技术标准的量化评估方法,旨在为包装的回收性能提供统一、可比较的评价指标。五个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材料在现有回收设施中的可分选性、可再加工性、再生料的品质和市场价值、以及实际回收利用率等。包装是指在现有回收体系中能够被回收且再生料品质优良的包装,如透明PET瓶、无色玻璃瓶、铝罐等;B级包装的回收性能良好但略逊于;C级包装的可回收率不低于70%,是2030年起的准入门槛;D级和E级包装则因技术原因难以被有效回收,将被逐步禁止投放市场。评估需要依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协调标准(目前主要参考EN 13430系列标准)进行,企业可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复合软包装等结构复杂的包装,可回收性评估尤为重要,因为铝塑复合、纸塑复合等结构往往因难以分离而被评为D级或E级。企业应尽早对现有产品进行可回收性评级,对评级较低的包装制定替代或改进计划,避免在2030年大限到来时陷入被动。
欧盟对食品包装的监管拥有一套完整且层级分明的法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包装材料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向食品中迁移有害物质,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这一体系以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为基石,该法规确立了食品接触材料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材料不得对健康构成危害、不得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不得降低食品的感官特性如气味和口感。在此框架之下,欧盟针对不同材质分别制定了专项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塑料材料的(EU)No 10/2011法规,该法规建立了允许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和总迁移限量(OML)。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纸张等材质也各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成员国法规。除了食品安全层面的要求,欧盟还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对包装的环境性能提出要求,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的PPWR法规正是这一领域的里程碑,它将食品包装的安全管控与循环经济要求紧密结合,形成了从原材料选择到废弃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
2038年1月1日是PPWR设定的第二个重要升级节点,从这一天起,所有包装的可回收性等级必须达到或B级,即可回收率不低于80%。相较于2030年的C级(≥70%)要求,2038年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许多在2030年勉强达到C级的包装将在2038年面临合规压力。可回收性从70%提升到80%并非简单的线性改进,而是需要在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回收技术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优化。对于塑料包装而言,需要进一步减少添加剂和色素的使用,提高材料的纯度和均一性;对于纸包装而言,需要减少塑料覆膜和防水涂层的使用,开发可在制浆过程中容易去除的功能性涂层;对于复合包装而言,则需要探索可在回收过程中实现材质分离的创新结构,或者转向单一材质解决方案。2038年的要求看似遥远,但考虑到产品研发周期、供应链切换周期和包装模具的使用寿命,企业实际上只有不到十年的准备时间。建议企业在制定2030年合规方案时就将2038年的更高要求纳入考量,避免短期方案在几年后又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