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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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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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以JFSL 370(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为核心,全称是《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并实施。JFSL 370采用"材质分类+规格标准"的模式,对塑料、金属、玻璃、陶瓷、橡胶、纸张等不同材质分别设定了材质规格(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和溶出规格(有害物质向食品模拟液的迁移限制)。2025年4月,日本对JFSL 370进行了重大更新,将原本"通知级"的要求升格为"强制限值",例如蒸发残渣一律≤30mg/L、双酚A检出限降至0.01mg/L等,并于2025年5月31日结束过渡期。JFSL 370的测试体系有其独特性,例如使用4%醋酸、20%乙醇、正庚烷、水等模拟液,对金属制品要求检测铅、镉溶出量,对橡胶制品要求检测甲醛、等。与欧盟体系相比,JFSL 370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如增加了20%乙醇的测试条件、对婴幼儿用品单独设限、要求金属制品包括焊接部位检测。出口日本的企业需要按照JFSL 370的特定测试方法和限值进行检测,通常由日本食品分析中心(JFRL)等日本认可的机构出具报告。
检测和认证是PPWR合规的核心证据,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项目和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所有包装,必须进行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检测,检测时需要将包装拆分为不同的均质材料分别测试,确保每一层都符合≤100mg/kg的限值,六价铬必须单独检测。对于食品接触包装,还必须进行PFAS检测,建议采用"总氟筛查+目标PFAS定量"的分层检测策略,确保满足25ppb单项、250ppb总和和50ppm总氟三项限值。对于可回收性评估,企业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据EN 13430等协调标准进行评估,出具可回收性评级报告。对于再生料含量声明,需要通过监管链认证和材料平衡计算来验证。在选择检测机构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欧盟认可(如CNAS、CMA、ILAC互认)且具有PPWR检测经验的机构,确保检测报告被欧盟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认可。企业还应注意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和代表性,当材料、工艺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检测。建议企业建立检测计划,将检测成本纳入产品成本核算。
PPWR法规对"包装"的定义非常宽泛,根据法规第3条,包装是指"任何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和展示货物的产品,从原材料到加工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这一定义涵盖了销售包装(即与产品一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初级包装)、集合包装(将多个销售包装组合在一起的二级包装)和运输包装(用于运输和搬运的三级包装)。PPWR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包装容器,还包括包装的组成部分,如瓶盖、标签、密封胶带、油墨、涂层和粘合剂等。法规明确规定,包装的定义不包括那些与产品一起销售但其主要功能不是包装的物品,例如餐具、厨具、装饰品等。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常见的受管控包装包括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纸杯、复合软包装袋、保鲜膜、托盘、缓冲材料、快递箱等。即便是非常小的包装部件,如食品袋上的封口夹、饮料瓶上的提手,只要属于包装的组成部分,就需要满足PPWR的要求。这种宽泛的定义确保了法规不会因为企业将某些部件排除在"包装"概念之外而出现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