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
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
相关资讯
PPWR与韩国MFDS法规的对比同样呈现出"综合环保法规"与"专项安全法规"的差异。相同点是两者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不同点包括:,MFDS仅关注食品安全,PPWR则是环保为主、食品安全为辅;第二,MFDS的重金属管控是通过溶出试验(迁移量)来实现的,关注的是有害物质从材料转移到食品中的量,而PPWR的重金属管控是总含量限制,关注的是材料本身含有的重金属量,两者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完全不同;第三,MFDS对每种材质有详细的分类标准和专属测试项目,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第四,MFDS没有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空隙率等环保要求,韩国的包装环保由单独的《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法》管理;第五,MFDS法规下没有强制性的符合性声明(DoC)要求,而PPWR明确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DoC和技术文档。对于出口韩国和欧盟的企业,需要分别应对两套体系:出口韩国需按MFDS做迁移测试,出口欧盟需按PPWR做总含量测试并准备环保合规文件。
欧盟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简称AR)是非欧盟企业履行PPWR合规义务的关键角色。由于PPWR要求制造商、进口商等责任主体在欧盟境内设立或有代表机构,出口企业如果直接以自有品牌将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一家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企业履行合规义务。授权代表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企业与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沟通、保存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并在监管机构要求时提供、协助处理产品召回和市场监管事务、配合EPR注册和申报等。选择授权代表时,企业应考察其专业能力、行业经验、服务网络和响应速度,优先选择熟悉包装法规、能够提供多语言支持、在主要目标市场国都有服务能力的机构。授权代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范围、费用标准、保密条款和责任划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代表并不能免除企业自身的合规责任,企业仍然需要确保产品本身符合PPWR要求,并向授权代表提供完整准确的合规信息。企业应将授权代表视为长期合规合作伙伴,而非一次性的注册代办机构。
(EU)No 10/2011是欧盟针对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专项法规,也是塑料食品包装出口企业必须遵守的核心法规。该法规建立了"联盟清单"(Union List),明确列出了允许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起始物、添加剂和聚合助剂,只有清单上的物质才能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还为清单中的许多物质设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即每千克食品中允许迁移的毫克数,以及总迁移限量(OML)为10mg/dm²或60mg/kg。企业需要通过迁移测试证明塑料包装在模拟食品接触条件下不会超量迁移有害物质。测试通常使用食品模拟液,如蒸馏水(模拟水性食品)、3%醋酸(模拟酸性食品)、10%或20%乙醇(模拟酒精类食品)、植物油或改性聚苯醚(模拟脂肪类食品),根据包装的实际用途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和测试条件。10/2011法规还要求塑料材料和制品必须标注"食品接触"标识(如酒杯和叉子符号),并在标签上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该法规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多次修订,企业需要关注版本,特别是2024年以来关于双酚A、某些增塑剂等物质的限制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