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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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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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的限制采用了三重限值并行的管控模式,企业必须满足所有三项指标才算合规。项是单个非聚合PFAS物质的限值:任意一种被靶向监测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25ppb(即0.025mg/kg)。第二项是所有靶向非聚合PFAS物质的总和限值:所有被列入检测清单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加总不得超过250ppb(即0.25mg/kg)。第三项是总氟含量限值:包括聚合PFAS在内的所有含氟物质的总氟含量不得超过50ppm(即50mg/kg)。这三项限值从不同维度对PFAS进行管控:单项限值防止高浓度单一物质的风险,总和限值控制多种低浓度物质的累积效应,总氟限值则作为兜底指标,防止企业通过使用未被列入靶向清单的新型含氟物质来规避监管。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ppm,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机构提供证明,说明氟的来源并非PFAS,否则将被推定为不合规。这种"靶向+总量"的双层管控模式大大增加了企业通过配方调整来规避监管的难度。
与DoC配套的技术文档(Technical Documentation)是PPWR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证明产品合规的核心证据链。技术文档应包含以下内容:包装的设计规范和图纸,包括各组成部分的材质说明和重量比例;完整的物料清单(BOM),列明每一种均质材料的成分、供应商信息和材料牌号;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包括四项重金属总量检测和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检测报告;可回收性评估报告,说明包装的设计如何符合可回收性要求;如涉及再生塑料含量声明,需提供再生料含量的验证证明和监管链文件;EPR注册证明,列明在各成员国的注册号;标签设计稿和实物照片,证明标识符合法规要求;欧盟授权代表的委任书(如适用)。技术文档的编制需要企业对供应链有完整的掌控能力,因为很多数据需要上游供应商提供。技术文档不需要随产品一起提供给消费者,但必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同步启动技术文档的编制工作,而不是等到产品即将出货时才临时拼凑,以免因数据缺失而延误出货。
美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实施,核心法规位于21 CFR第170至189部分。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即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每一种物质都必须经过FDA审批或许可。审批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食品添加剂请愿,适用于新物质审批;二是食品接触物质通知(FCN),申请人提交新物质安全性数据,FDA在120天内如未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有效,但FCN具有"专属性",批准仅对申请人及其授权供应商有效;三是阈值豁免(TOR),适用于暴露水平极低的物质。FDA还认可GRAS(一般公认安全)物质和先前已批准的物质。FDA管控重点是物质的毒理学安全性和迁移暴露量,企业需通过迁移测试证明膳食暴露量低于安全阈值。与欧盟"正面清单"模式类似,FDA也有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但管理方式更灵活和个案化。美国没有统一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声明要求,但企业需保留合规记录以备FDA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