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
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
相关资讯
PPWR对供应链中不同角色的责任主体有明确的界定,正确识别自身角色是企业合规的步。"制造商"不仅指实际生产包装的工厂,还包括以自有品牌或商号设计并将包装投放市场的主体,也就是说,如果一家食品企业自行设计包装并以自己的品牌销售,那么这家食品企业在PPWR框架下就是"包装制造商",需要承担出具DoC、确保产品合规等全部责任。"进口商"是指在欧盟境内设立、将第三国的包装或带包装产品进口到欧盟市场的主体,进口商有义务核实制造商是否已完成符合性评估、DoC和技术文档是否齐全、包装是否标注了必要信息,如果发现不合规,进口商有责任纠正或拒绝进口。"分销商"是指供应链中除制造商和进口商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分销商有义务确保其销售的包装符合法规要求,并在发现问题时配合召回。"生产者"则是EPR体系中的概念,指在成员国境内以自有品牌将包装投放市场的主体,需要在各国注册EPR并缴纳生态贡献费。出口企业通常需要与欧盟进口商密切配合,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并提供必要的合规文件支持。
标签要求是PPWR中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环节,法规第12条对包装标签作出了统一规定。的统一标签要求要到2028年8月12日才正式生效,但经营者标识要求已从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2028年起,所有包装必须标注统一的材质分类标识,帮助消费者正确分类投放。标签内容包括:材质代码(如PET 1、HDPE 2、 20等)、回收指引图形符号(指示应投入哪个颜色的回收桶)、以及如适用的再生料含量百分比。如果包装宣称含有再生材料,必须在包装上直接标注经过验证的具体百分比,不能使用模糊的"环保"、"绿色"等宣称。对于可重复使用包装和押金返还包装,还需要标注相应的标识。PPWR严管"绿色宣称",企业在包装上使用"可回收"、"可降解"、"环保"等表述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且表述必须准确、具体,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合规的绿色宣称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商业行为而受到处罚。
重金属限制是PPWR从旧指令94/62/EC中延续并强化的一项核心要求。法规第5条明确规定,所有包装及包装部件中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即100ppm)。这一限值适用于包装的每一个均质材料层,而非整个包装的平均值,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将包装拆分为不同的均质材料(如塑料基材、油墨层、覆膜层、胶水层、金属层等)分别进行检测,只要其中任何一层的四项重金属总和超过100mg/kg,整个包装即被判定为不合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六价铬必须单独进行专项检测,不能用总铬含量来推算或替代,因为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毒性差异巨大,PPWR关注的是具有强致癌性的六价铬形态。常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点包括彩色印刷油墨(尤其是红色、黄色颜料中可能含镉和铅)、PVC材料中的稳定剂、金属镀层、某些纸质包装的染料和涂层等。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并建立入厂抽检机制,确保每批物料都符合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