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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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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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由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原KFDA)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和管理,核心是《、容器和包装的标准与规范》。MFDS法规体系与日本JFSL 370有相似之处,都采用按材质分类制定规格标准的模式,涵盖塑料、金属、玻璃、陶瓷、橡胶、纸张、等常见材质。MFDS对每种材质规定了材质试验(如重金属含量、单体残留、蒸发残渣等)和溶出试验(如铅、镉、砷等向模拟液的迁移)的项目和限值。韩国的食品模拟液包括水、4%醋酸、20%乙醇和正庚烷,测试条件根据产品的预期使用温度和时间确定。MFDS不断更新标准,例如对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物质的限制逐步收紧,并新增了对某些新型材料的规定。韩国市场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较为严格,产品通常需要提供由韩国认可实验室(如KOTITI、KTR等)出具的检测报告。MFDS法规与欧盟体系的一个重要区别是,韩国对某些物质的限量和测试条件有自己的规定,不能直接用欧盟或的检测报告替代。韩国的包装环保要求(如EPR、包装减量化)由环境部的《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法》管辖,与MFDS的食品安全法规是两套独立的体系。
2026年8月12日是PPWR法规实施的标志性日期,从这一天起,多项核心要求正式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产生强制约束力。首批生效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是有害物质限制,包括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以及食品接触包装中和多基物质(PFAS)的严格限量;第二是符合性评估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和完整的技术文档,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均需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第三是基础可回收性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设计原则进行设计,2026年至2030年为过渡期,暂不强制要求达到特定可回收等级,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经营者标识要求也同步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这些首批要求构成了PPWR合规的基础门槛,企业如果在8月12日之后仍未完成合规准备,其产品将面临被海关扣留、被电商平台下架或被市场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PPWR法规对"包装"的定义非常宽泛,根据法规第3条,包装是指"任何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和展示货物的产品,从原材料到加工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这一定义涵盖了销售包装(即与产品一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初级包装)、集合包装(将多个销售包装组合在一起的二级包装)和运输包装(用于运输和搬运的三级包装)。PPWR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包装容器,还包括包装的组成部分,如瓶盖、标签、密封胶带、油墨、涂层和粘合剂等。法规明确规定,包装的定义不包括那些与产品一起销售但其主要功能不是包装的物品,例如餐具、厨具、装饰品等。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常见的受管控包装包括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纸杯、复合软包装袋、保鲜膜、托盘、缓冲材料、快递箱等。即便是非常小的包装部件,如食品袋上的封口夹、饮料瓶上的提手,只要属于包装的组成部分,就需要满足PPWR的要求。这种宽泛的定义确保了法规不会因为企业将某些部件排除在"包装"概念之外而出现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