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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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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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的限制采用了三重限值并行的管控模式,企业必须满足所有三项指标才算合规。项是单个非聚合PFAS物质的限值:任意一种被靶向监测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25ppb(即0.025mg/kg)。第二项是所有靶向非聚合PFAS物质的总和限值:所有被列入检测清单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加总不得超过250ppb(即0.25mg/kg)。第三项是总氟含量限值:包括聚合PFAS在内的所有含氟物质的总氟含量不得超过50ppm(即50mg/kg)。这三项限值从不同维度对PFAS进行管控:单项限值防止高浓度单一物质的风险,总和限值控制多种低浓度物质的累积效应,总氟限值则作为兜底指标,防止企业通过使用未被列入靶向清单的新型含氟物质来规避监管。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ppm,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机构提供证明,说明氟的来源并非PFAS,否则将被推定为不合规。这种"靶向+总量"的双层管控模式大大增加了企业通过配方调整来规避监管的难度。
可回收性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DfR)是PPWR的核心理念之一,法规第6条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原则进行设计。这意味着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就需要考虑包装在废弃后能否被有效回收利用,而不能只关注包装的保护功能和成本。可回收性设计的主要原则包括:尽量使用单一材质,避免难以分离的多层复合材料;避免使用会污染回收流的物质,如某些含氟涂层、重金属油墨、难降解粘合剂;设计便于拆解的结构,使不同材质部件能够容易分离;尽量使用与现有回收体系兼容的材料,避免使用回收设施难以处理的特种塑料;减少包装的颜色种类,因为深色和彩色塑料在回收时会降低再生料的品质。PPWR采用了一套可回收性分级体系来评估包装的回收性能,将包装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为,E级为最差。2026年8月至2029年底为过渡期,企业只需证明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可回收率≥70%);2038年1月1日起,门槛进一步提升至B级及以上(可回收率≥80%)。
综合对比欧盟PPWR、GB 4806、日本JFSL 370、韩国MFDS和美国FDA五大体系,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格局:欧盟PPWR是将食品安全与包装环保整合在同一部法规中的综合性法规,而其他四个体系都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包装环保由各自国家的其他法规另行管辖。在食品安全管控方式上,欧盟(10/2011)、(GB 4806)、日本(JFSL 370)、韩国(MFDS)都采用"正面清单+迁移限量"的模式,即规定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并限制其迁移量,而美国FDA采用"物质审批+暴露评估"的个案管理模式。在有害物质管控上,五大体系都对重金属有要求,但欧盟PPWR是采用"总含量≤100mg/kg"这一统一限值的,其他体系多采用迁移量限值。在PFAS管控上,欧盟PPWR走在最前列,2026年起对食品接触包装实施严格的三重限值,而其他国家也在跟进但进度不一。在环保要求上,PPWR的可回收性分级、再生料含量、空隙率限制等是独有的,其他国家目前没有同等力度的要求。这种差异意味着出口企业需要为不同市场建立独立的合规方案,不能期望"一份报告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