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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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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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对出口欧盟的包装及相关材料企业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是直接的合规成本增加,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可回收性评估、技术文档编制、EPR注册、标签改版等工作,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是产品设计和材料选择的约束,PFAS禁令将迫使食品包装企业放弃含氟防油涂层,寻找替代方案;可回收性要求将限制多层复合材料的使用,推动企业向单一材质包装转型;再生料含量要求将增加企业对食品接触级再生材料的采购需求。第三是供应链管理难度加大,企业需要对上游供应商提出更严格的材料要求,获取完整的材质成分信息和检测数据,建立可追溯的供应链体系。第四是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不合规产品将面临海关扣留、电商平台下架、客户索赔等风险,可能导致部分准备不足的企业退出欧盟市场。第五是竞争格局变化,提前完成合规布局的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而行动迟缓的企业可能失去订单。PPWR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将加速包装产业的绿色转型,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PPWR与韩国MFDS法规的对比同样呈现出"综合环保法规"与"专项安全法规"的差异。相同点是两者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不同点包括:,MFDS仅关注食品安全,PPWR则是环保为主、食品安全为辅;第二,MFDS的重金属管控是通过溶出试验(迁移量)来实现的,关注的是有害物质从材料转移到食品中的量,而PPWR的重金属管控是总含量限制,关注的是材料本身含有的重金属量,两者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完全不同;第三,MFDS对每种材质有详细的分类标准和专属测试项目,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第四,MFDS没有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空隙率等环保要求,韩国的包装环保由单独的《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法》管理;第五,MFDS法规下没有强制性的符合性声明(DoC)要求,而PPWR明确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DoC和技术文档。对于出口韩国和欧盟的企业,需要分别应对两套体系:出口韩国需按MFDS做迁移测试,出口欧盟需按PPWR做总含量测试并准备环保合规文件。
塑料包装企业在PPWR下面临着有害物质管控、可回收性提升和再生料使用三重压力。在有害物质方面,塑料包装中的色母粒、添加剂、稳定剂可能含有重金属,企业需要对每一批原材料进行管控,特别是彩色塑料包装和PVC材料。在可回收性方面,塑料包装需要尽量使用单一树脂、减少添加剂种类、避免使用难以回收的特种塑料,深色和彩色塑料因会降低再生料品质而在回收体系中处于不利地位,企业应考虑减少着色或使用可在回收过程中去除的颜料。在再生料方面,2030年起不同类型的塑料包装需要含有10%至35%不等的再生料,企业需要建立再生料的采购、验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对于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目前除了rPET(再生PET)有较为成熟的供应外,rHDPE、rPP等食品接触级再生料的供应仍然有限,价格也高于原生料,企业需要提前规划供应链。再生料的使用可能影响包装的物理性能和外观,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测试验证。塑料包装企业应将PPWR视为推动产品升级和差异化竞争的契机,提前布局高回收性、高再生料含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