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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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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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与日本JFSL 370的差异体现了欧盟和日本在包装监管理念上的不同取向。相同点在于两者都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都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设定限量,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不同点非常显著:,法规不同,JFSL 370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只关注材料与食品接触时的安全性,完全不涉及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包装环保法规,食品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PFAS限制),更大篇幅用于可回收性、再生料、减量化等环保要求。第二,管控方式不同,JFSL 370采用"材质规格+溶出规格"双重管控,既限制含量也限制迁移量;PPWR对重金属和PFAS采用材料总含量限制,不涉及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由1935/2004和10/2011体系管辖)。第三,JFSL 370有细致的材质分类标准,每种材质都有独立测试项目和限值;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不区分材质。第四,JFSL 370没有EPR、可回收性评级、再生料含量等要求,日本包装回收由《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单独法规管辖。企业出口日本和欧盟时,需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合规体系。
PPWR的违规处罚机制是确保法规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措施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确定,但PPWR框架下设定了处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投放不合规包装(如重金属或PFAS超标)、未出具符合性声明或技术文档不全、未完成EPR注册、标签标识不合规、绿色宣称等。对于严重违规,成员国可以采取产品扣留、强制召回、市场禁售等措施,并对责任主体处以罚款。根据欧盟相关指引,罚款金额通常与企业的年营业额挂钩,可达企业年营业额的4%至6%,还可能要求企业承担召回和处置的全部费用。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监管机构可以公开通报其违规信息,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电商平台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包装不合规,平台可能需要承担下架、罚款等责任。企业应充分认识到PPWR违规的严重后果,将合规工作视为企业经营的底线要求,而非可有可无的可选项。
(EU)No 10/2011是欧盟针对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专项法规,也是塑料食品包装出口企业必须遵守的核心法规。该法规建立了"联盟清单"(Union List),明确列出了允许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起始物、添加剂和聚合助剂,只有清单上的物质才能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还为清单中的许多物质设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即每千克食品中允许迁移的毫克数,以及总迁移限量(OML)为10mg/dm²或60mg/kg。企业需要通过迁移测试证明塑料包装在模拟食品接触条件下不会超量迁移有害物质。测试通常使用食品模拟液,如蒸馏水(模拟水性食品)、3%醋酸(模拟酸性食品)、10%或20%乙醇(模拟酒精类食品)、植物油或改性聚苯醚(模拟脂肪类食品),根据包装的实际用途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和测试条件。10/2011法规还要求塑料材料和制品必须标注"食品接触"标识(如酒杯和叉子符号),并在标签上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该法规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多次修订,企业需要关注版本,特别是2024年以来关于双酚A、某些增塑剂等物质的限制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