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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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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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PPWR不仅是一项需要应对的合规挑战,更是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和提升竞争力的战略机遇。企业应将PPWR合规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而不是仅仅作为一次性的合规项目来处理。在产品研发方面,企业应建立"环保设计"(Eco-design)理念,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就考虑可回收性、减量化、再生料使用等因素,从源头上确保产品符合PPWR现在和未来的要求。在技术创新方面,企业应加大对无氟涂层、单一材质复合、高阻隔再生塑料、可降解材料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在供应链布局方面,企业应与上游材料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发环保新材料,锁定再生料供应渠道。在市场拓展方面,企业可以将PPWR合规作为市场差异化竞争的卖点,向客户展示企业的环保承诺和技术实力,争取更多高端客户和长期订单。在组织能力方面,企业应培养专业的合规人才团队,建立持续跟踪欧盟法规动态的机制,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应对法规的后续修订和新要求。通过主动拥抱PPWR带来的变革,企业可以在绿色包装时代赢得先机。
2026年8月12日是PPWR法规实施的标志性日期,从这一天起,多项核心要求正式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产生强制约束力。首批生效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是有害物质限制,包括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以及食品接触包装中和多基物质(PFAS)的严格限量;第二是符合性评估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和完整的技术文档,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均需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第三是基础可回收性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设计原则进行设计,2026年至2030年为过渡期,暂不强制要求达到特定可回收等级,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经营者标识要求也同步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这些首批要求构成了PPWR合规的基础门槛,企业如果在8月12日之后仍未完成合规准备,其产品将面临被海关扣留、被电商平台下架或被市场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PPWR与REACH法规是两套并行但相互关联的欧盟法规,企业需满足两者要求。REACH管辖化学品在欧盟市场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附录XVII列出被限制或禁止的物质清单,很多包装材料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如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偶氮染料、镍等)都在其限制范围内。PPWR则专门针对包装产品,在REACH基础上对包装中的重金属和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设定更具体的限值。两者关系是:PPWR是REACH基础上的额外要求而非替代,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两者规定。以PFAS为例,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设定了25ppb/250ppb/50ppm的三重限值,而REACH下正在推进的PFAS限制提案一旦通过,将对更广泛产品中的PFAS实施禁令,届时企业需满足两套要求。REACH下的SVHC候选清单也在不断更新,如果包装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通报义务。建议企业将PPWR和REACH的合规工作整合管理,建立统一的有害物质管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