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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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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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限制是PPWR从旧指令94/62/EC中延续并强化的一项核心要求。法规第5条明确规定,所有包装及包装部件中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即100ppm)。这一限值适用于包装的每一个均质材料层,而非整个包装的平均值,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将包装拆分为不同的均质材料(如塑料基材、油墨层、覆膜层、胶水层、金属层等)分别进行检测,只要其中任何一层的四项重金属总和超过100mg/kg,整个包装即被判定为不合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六价铬必须单独进行专项检测,不能用总铬含量来推算或替代,因为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毒性差异巨大,PPWR关注的是具有强致癌性的六价铬形态。常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点包括彩色印刷油墨(尤其是红色、黄色颜料中可能含镉和铅)、PVC材料中的稳定剂、金属镀层、某些纸质包装的染料和涂层等。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并建立入厂抽检机制,确保每批物料都符合限值要求。
美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实施,核心法规位于21 CFR第170至189部分。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即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每一种物质都必须经过FDA审批或许可。审批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食品添加剂请愿,适用于新物质审批;二是食品接触物质通知(FCN),申请人提交新物质安全性数据,FDA在120天内如未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有效,但FCN具有"专属性",批准仅对申请人及其授权供应商有效;三是阈值豁免(TOR),适用于暴露水平极低的物质。FDA还认可GRAS(一般公认安全)物质和先前已批准的物质。FDA管控重点是物质的毒理学安全性和迁移暴露量,企业需通过迁移测试证明膳食暴露量低于安全阈值。与欧盟"正面清单"模式类似,FDA也有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但管理方式更灵活和个案化。美国没有统一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声明要求,但企业需保留合规记录以备FDA检查。
PPWR与美国FDA体系的差异反映了欧盟和美国在监管哲学上的深层区别。相同点是两者都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目标,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化学物质进行管控。不同点非常显著:,FDA是纯粹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全不涉及包装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环保法规;第二,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逐一审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而PPWR采用"产品限值"模式,对重金属和PFAS设定统一含量上限;第三,FDA关注迁移暴露量(消费者实际摄入量),需通过迁移测试和膳食暴露评估证明合规,而PPWR关注材料总含量,检测方法更简单直接;第四,FDA的FCN制度具有专属性,一家企业的批准不能被另一家使用,而PPWR限值适用于所有企业,检测达标即可;第五,FDA没有EPR、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减量化等要求,美国包装回收主要由各州自行管理,无联邦统一法规。对于出口美国和欧盟的企业,合规路径完全不同:出口美国需确认所有物质都有FDA授权(FCN/GRAS/TOR),出口欧盟需满足PPWR环保要求和10/2011迁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