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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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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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食品包装出口企业而言,PPWR的影响尤为直接和紧迫。食品包装受到食品接触安全法规(1935/2004、10/2011等)和PPWR环保法规的双重管辖,合规工作量更大。PFAS禁令是食品包装企业面临的挑战之一,防油纸、烘焙纸、纸杯、快餐包装、复合软包装袋等大量产品传统上依赖含氟涂层实现防油防水功能,现在必须转向无氟替代方案,如硅基涂层、植物基涂层、物理防油处理(如高密度纸浆)等,但这些替代方案在性能、成本和工艺上各有局限,企业需要投入研发资源进行测试和验证。重金属检测方面,食品包装的油墨、涂层、粘合剂等需要分层检测,确保每一层都符合100mg/kg的限值。可回收性方面,很多食品软包装采用铝塑复合或纸塑复合结构,可回收性评级较低,需要在2030年前完成结构优化或材料替代。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的供应和安全性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2030年起PET食品接触包装需要含30%再生料,企业需要提前锁定合规的再生料供应商。
重金属限制是PPWR从旧指令94/62/EC中延续并强化的一项核心要求。法规第5条明确规定,所有包装及包装部件中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 VI)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即100ppm)。这一限值适用于包装的每一个均质材料层,而非整个包装的平均值,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将包装拆分为不同的均质材料(如塑料基材、油墨层、覆膜层、胶水层、金属层等)分别进行检测,只要其中任何一层的四项重金属总和超过100mg/kg,整个包装即被判定为不合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六价铬必须单独进行专项检测,不能用总铬含量来推算或替代,因为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毒性差异巨大,PPWR关注的是具有强致癌性的六价铬形态。常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点包括彩色印刷油墨(尤其是红色、黄色颜料中可能含镉和铅)、PVC材料中的稳定剂、金属镀层、某些纸质包装的染料和涂层等。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重金属检测报告,并建立入厂抽检机制,确保每批物料都符合限值要求。
欧盟对食品包装的监管拥有一套完整且层级分明的法规体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包装材料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向食品中迁移有害物质,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这一体系以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为基石,该法规确立了食品接触材料必须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材料不得对健康构成危害、不得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可接受的变化、不得降低食品的感官特性如气味和口感。在此框架之下,欧盟针对不同材质分别制定了专项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塑料材料的(EU)No 10/2011法规,该法规建立了允许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清单,并规定了具体迁移限量(SML)和总迁移限量(OML)。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纸张等材质也各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成员国法规。除了食品安全层面的要求,欧盟还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对包装的环境性能提出要求,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的PPWR法规正是这一领域的里程碑,它将食品包装的安全管控与循环经济要求紧密结合,形成了从原材料选择到废弃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