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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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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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检测在技术上比重金属检测更为复杂,企业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建议采用分层检测策略:进行总氟(TF)筛查,这是一种快速、经济的初筛方法,如果总氟远低于50ppm,可以初步判断PFAS风险较低;如果总氟接近或超过50ppm,则需要进一步进行有机氟(TOF,可萃取有机氟)检测,以区分无机氟和有机氟;最后,对于有机氟含量较高的样品,需要进行目标PFAS的定量分析,测定具体的PFAS物质种类和含量,以判断是否符合25ppb单项和250ppb总和的限值。检测时需要注意,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检测应针对与食品接触的那一面进行,而非整个包装材料,因为非接触层的含氟物质不一定会迁移到食品中。但PPWR的总氟限值是针对整个包装材料还是接触层,目前行业内仍有一些讨论,稳妥起见建议企业对整个包装材料都进行管控。企业还应关注欧盟REACH法规下正在推进的PFAS限制提案,该提案一旦通过,将对包括非食品接触包装在内的所有消费品中的PFAS实施更广泛的禁令,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PPWR与日本JFSL 370的差异体现了欧盟和日本在包装监管理念上的不同取向。相同点在于两者都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都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设定限量,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不同点非常显著:,法规不同,JFSL 370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只关注材料与食品接触时的安全性,完全不涉及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包装环保法规,食品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PFAS限制),更大篇幅用于可回收性、再生料、减量化等环保要求。第二,管控方式不同,JFSL 370采用"材质规格+溶出规格"双重管控,既限制含量也限制迁移量;PPWR对重金属和PFAS采用材料总含量限制,不涉及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由1935/2004和10/2011体系管辖)。第三,JFSL 370有细致的材质分类标准,每种材质都有独立测试项目和限值;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不区分材质。第四,JFSL 370没有EPR、可回收性评级、再生料含量等要求,日本包装回收由《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单独法规管辖。企业出口日本和欧盟时,需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合规体系。
PPWR与REACH法规是两套并行但相互关联的欧盟法规,企业需满足两者要求。REACH管辖化学品在欧盟市场的生产、进口和使用,附录XVII列出被限制或禁止的物质清单,很多包装材料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如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偶氮染料、镍等)都在其限制范围内。PPWR则专门针对包装产品,在REACH基础上对包装中的重金属和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设定更具体的限值。两者关系是:PPWR是REACH基础上的额外要求而非替代,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两者规定。以PFAS为例,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设定了25ppb/250ppb/50ppm的三重限值,而REACH下正在推进的PFAS限制提案一旦通过,将对更广泛产品中的PFAS实施禁令,届时企业需满足两套要求。REACH下的SVHC候选清单也在不断更新,如果包装中含有浓度超过0.1%的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通报义务。建议企业将PPWR和REACH的合规工作整合管理,建立统一的有害物质管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