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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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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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是PPWR法规实施的标志性日期,从这一天起,多项核心要求正式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产生强制约束力。首批生效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是有害物质限制,包括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以及食品接触包装中和多基物质(PFAS)的严格限量;第二是符合性评估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和完整的技术文档,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均需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第三是基础可回收性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设计原则进行设计,2026年至2030年为过渡期,暂不强制要求达到特定可回收等级,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经营者标识要求也同步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这些首批要求构成了PPWR合规的基础门槛,企业如果在8月12日之后仍未完成合规准备,其产品将面临被海关扣留、被电商平台下架或被市场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关于欧盟各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是否一致,需要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在食品接触安全层面,欧盟通过(EC)No 1935/2004框架法规和各材质专项法规建立了统一的标准,所有成员国必须确保本国市场上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这些欧盟层面的要求。对于欧盟尚未制定协调标准的材质(如纸张、纸板、木制品等),各成员国可以保留本国的法规要求,这就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对纸制食品接触材料有各自的限量规定,企业出口到不同国家可能需要满足不同的测试要求。在包装环保层面,PPWR实施之前,旧指令94/62/EC下各国的回收目标、EPR缴费机制、标签要求确实存在显著差异;但PPWR作为直接适用的法规,正在逐步消除这些差异,2026年8月12日起有害物质限制、符合性声明等核心要求已实现全欧盟统一,2028年起标签要求也将统一。EPR注册和缴费仍需在各成员国分别办理,因为PPWR统一了框架,但具体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和费率仍由各国自行管理。
PPWR与日本JFSL 370的差异体现了欧盟和日本在包装监管理念上的不同取向。相同点在于两者都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控,都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设定限量,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不同点非常显著:,法规不同,JFSL 370是纯粹的食品安全法规,只关注材料与食品接触时的安全性,完全不涉及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包装环保法规,食品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主要是PFAS限制),更大篇幅用于可回收性、再生料、减量化等环保要求。第二,管控方式不同,JFSL 370采用"材质规格+溶出规格"双重管控,既限制含量也限制迁移量;PPWR对重金属和PFAS采用材料总含量限制,不涉及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由1935/2004和10/2011体系管辖)。第三,JFSL 370有细致的材质分类标准,每种材质都有独立测试项目和限值;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不区分材质。第四,JFSL 370没有EPR、可回收性评级、再生料含量等要求,日本包装回收由《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单独法规管辖。企业出口日本和欧盟时,需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合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