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以上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
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
相关资讯
日本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以JFSL 370(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为核心,全称是《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并实施。JFSL 370采用"材质分类+规格标准"的模式,对塑料、金属、玻璃、陶瓷、橡胶、纸张等不同材质分别设定了材质规格(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和溶出规格(有害物质向食品模拟液的迁移限制)。2025年4月,日本对JFSL 370进行了重大更新,将原本"通知级"的要求升格为"强制限值",例如蒸发残渣一律≤30mg/L、双酚A检出限降至0.01mg/L等,并于2025年5月31日结束过渡期。JFSL 370的测试体系有其独特性,例如使用4%醋酸、20%乙醇、正庚烷、水等模拟液,对金属制品要求检测铅、镉溶出量,对橡胶制品要求检测甲醛、等。与欧盟体系相比,JFSL 370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如增加了20%乙醇的测试条件、对婴幼儿用品单独设限、要求金属制品包括焊接部位检测。出口日本的企业需要按照JFSL 370的特定测试方法和限值进行检测,通常由日本食品分析中心(JFRL)等日本认可的机构出具报告。
标签要求是PPWR中与消费者沟通的重要环节,法规第12条对包装标签作出了统一规定。的统一标签要求要到2028年8月12日才正式生效,但经营者标识要求已从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2028年起,所有包装必须标注统一的材质分类标识,帮助消费者正确分类投放。标签内容包括:材质代码(如PET 1、HDPE 2、 20等)、回收指引图形符号(指示应投入哪个颜色的回收桶)、以及如适用的再生料含量百分比。如果包装宣称含有再生材料,必须在包装上直接标注经过验证的具体百分比,不能使用模糊的"环保"、"绿色"等宣称。对于可重复使用包装和押金返还包装,还需要标注相应的标识。PPWR严管"绿色宣称",企业在包装上使用"可回收"、"可降解"、"环保"等表述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且表述必须准确、具体,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合规的绿色宣称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商业行为而受到处罚。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PPWR的重要制度支柱,法规第44至47条强化了生产者在包装废弃物管理中的责任。EPR的核心理念是"谁生产谁负责",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成本内化到生产者的经营成本中,从而激励生产者从设计阶段就考虑包装的可回收性和减量化。在PPWR框架下,生产者必须在每一个将包装投放市场的成员国进行EPR注册,加入该国的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按包装的材质和重量缴纳生态贡献费,并定期申报投放市场的包装数量。不同成员国的EPR体系存在差异,例如德国的LUCID注册系统、法国的CITEO、意大利的CONAI等,企业需要逐一了解各国的注册流程和缴费标准。PPWR统一了EPR的框架要求,但具体的PRO组织、费率标准和申报周期仍由各成员国自行管理,企业出口到多个国家时需要分别注册和缴费。生态贡献费的费率通常与包装的可回收性等级挂钩,包装费率,D/E级包装费率,这一设计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提高包装的环保性能。非欧盟企业必须欧盟授权代表来完成EPR注册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