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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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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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是PPWR合规的关键环节,因为包装的合规性最终取决于上游原材料的合规性。企业应与所有包装材料供应商签订合规协议,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PPWR要求的材料,并提供材质成分声明和检测报告。对于关键原材料(如塑料树脂、油墨、粘合剂、涂层、纸张等),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四项重金属检测报告,对于食品接触材料还需提供PFAS检测报告。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审核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管控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持续稳定地提供合规材料。对于含氟涂层等需要替代的材料,企业应与供应商合作开发无氟替代方案,并进行充分的性能测试和验证。在再生料方面,企业应寻找具备食品接触级资质的再生料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监管链认证(如ISCC PLUS、RECERT等)和再生料含量验证报告。企业还应建立物料变更管理流程,当供应商更换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或产地时,需要重新进行合规评估和检测。通过建立稳定、透明、可追溯的供应链体系,企业可以从源头上控制PPWR合规风险。
PPWR与美国FDA体系的差异反映了欧盟和美国在监管哲学上的深层区别。相同点是两者都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目标,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化学物质进行管控。不同点非常显著:,FDA是纯粹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全不涉及包装环保性能,而PPWR是综合性环保法规;第二,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逐一审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而PPWR采用"产品限值"模式,对重金属和PFAS设定统一含量上限;第三,FDA关注迁移暴露量(消费者实际摄入量),需通过迁移测试和膳食暴露评估证明合规,而PPWR关注材料总含量,检测方法更简单直接;第四,FDA的FCN制度具有专属性,一家企业的批准不能被另一家使用,而PPWR限值适用于所有企业,检测达标即可;第五,FDA没有EPR、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减量化等要求,美国包装回收主要由各州自行管理,无联邦统一法规。对于出口美国和欧盟的企业,合规路径完全不同:出口美国需确认所有物质都有FDA授权(FCN/GRAS/TOR),出口欧盟需满足PPWR环保要求和10/2011迁移要求。
PPWR与韩国MFDS法规的对比同样呈现出"综合环保法规"与"专项安全法规"的差异。相同点是两者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管控,都要求企业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不同点包括:,MFDS仅关注食品安全,PPWR则是环保为主、食品安全为辅;第二,MFDS的重金属管控是通过溶出试验(迁移量)来实现的,关注的是有害物质从材料转移到食品中的量,而PPWR的重金属管控是总含量限制,关注的是材料本身含有的重金属量,两者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完全不同;第三,MFDS对每种材质有详细的分类标准和专属测试项目,PPWR则对所有材质统一适用重金属和PFAS限值;第四,MFDS没有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空隙率等环保要求,韩国的包装环保由单独的《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法》管理;第五,MFDS法规下没有强制性的符合性声明(DoC)要求,而PPWR明确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DoC和技术文档。对于出口韩国和欧盟的企业,需要分别应对两套体系:出口韩国需按MFDS做迁移测试,出口欧盟需按PPWR做总含量测试并准备环保合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