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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0 17:25:59
北京分公司“改制”为独立有限公司,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变更通道,实际操作是 “新设独立公司 + 注销原分公司” 的组合路径。这意味着你需要准备两套材料:一套用于新公司的设立登记,另一套用于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经典世纪—李轩洁】
照着下面这份清单准备,可以避免因材料缺漏而反复跑窗口。
第一部分:新设独立有限公司的材料清单新公司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指定主体)作为股东,按有限公司设立标准提交材料。北京市已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通过e窗通平台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要求相对简化。
核心材料(必备)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这是设立登记的主表,通过e窗通系统自动生成或下载模板填写。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公司章程
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法人(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北京通过e窗通办理时,系统可自动生成章程,全体股东电子签名即可。
3. 股东主体资格文件
总公司作为股东: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有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这是北京各区审核的重点。提供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亲笔签字,为单位(公司)的加盖公章。如果是租赁地址,还需附租赁合同。
6. 名称预先核准
北京已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e窗通平台核名即可,通常无需单独提交纸质核准通知书。
7.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如果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相应批准文件。
分公司注销走普通程序,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特别注意: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通常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核心材料(必备)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普通程序)》
由分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 总公司同意注销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分公司没有股东会,解散决议由总公司作出,需提交总公司依法作出的解散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文件(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 清算报告
分公司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由全体清算组成员签署。
4. 确认清算报告的决议或决定
由总公司签署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5. 清税证明材料
关键提示: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但前提是分公司税务状态必须为“正常”,且已完成税务注销。
6. 债权人公告材料
分公司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通过该系统发布的,无需提交公告材料。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缴回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 经办人身份证明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批准文件复印件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除了上述工商登记材料,改制过程中还有几项非工商材料同样关键,提前准备能避免卡壳:
1. 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设立者,必须形成正式的内部决议,同意设立新公司并注销分公司。这是启动整个流程的前置文件,没有它,后续一切无法推进。
2. 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分公司有设备、房产、无形资产等需要转移至新公司,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转移的作价依据。没有资产评估,资产转移缺乏合法依据,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3. 业务与合同转移的法律文件
包括资产转让协议、业务承继协议等,明确原分公司的客户合同、业务资源如何转移至新公司。这不是工商登记材料,但决定了改制后新公司能否“接得住”原有业务。
4. 员工劳动关系处理文件
如果分公司有员工,需准备员工安置方案,明确是解除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协商变更合同主体,确保工龄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