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栛议(ECFA) 运经香港货物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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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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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栛议(ECFA) 运经香港货物的处理流程

(东莞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目录

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二、香港海关的服务范围

三、申请手续

四、收费标准

五、相关查询

六、相关表格下载



本流程旨在简介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货物经香港中转时,香港海关签发海

关确认书的流程、收费及其它相关事宜。

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2010年6月29日,内地与台湾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首批共有超过800项产品在协议生效

两年内分阶段撤销关税。有关关税优惠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协议内附件二“原产地规则”第十六条有关“直接运输”的条文,规定货物应在内地与台湾之间直接运输。不过,有

关条文亦容许货物运经两岸以外的第三方地方,在符合若干条件下视为两岸之间直接运输。此外,该等货物在停留

期间必须处于该第三方海关的监管下,而货物在第三方临时储存之停留时间,自运抵该方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十天。

协议细则请参阅以下网页:

//www.customslawyer.cn/special/ecfa/



二、香港海关的服务范围

申请享有关税优惠的贸易商,必须于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两天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香港海关人员会在该批货物抵达香港的最早时间,对货物施加香港海关封条。若货物需要在港拆并,整个拆并过程

必须在香港海关见证下进行。

手续完成后,香港海关会向申请者签发确认书,内地/台湾海关可根据确认书及海关封条资料,进行查核,以处

理有关关税优惠的申请。

这项服务属自愿参与性质,为欲申请关税优惠的贸易商提供协助。

上述海关服务由2011年1月1日开始。



三、申请手续

申请者须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两天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ECFA服务申请表格》,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

时,须填写申请者名称、地址、号码、传真号码、电邮、负责人数据、货物及其在香港处理的详情等,并提供

有关证明文件,如运输工具提单/空运提单、产地来源证、发票、装箱单、舱单、商业登记证等副本以作查核。申

请者缴付有关收费后,香港海关会按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后,香港海关将会向申请者签发有关确认书。

就经海运到港的货物,申请表格请递交至以下地点: 港口及海域科

地址:新界葵涌货柜码头南路63号葵涌海关大楼9楼920室

: /

就经空运到港的货物,申请表格请递交至以下地点: 机场科

地址: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超级一号货站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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