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大使馆认证

发布
广东省深圳市深瑞星贸易出口有限公司
价格
¥1.00/个
供应
50000个
电话
0755-33572558
手机
13342989748
发布时间
2013-12-24 11:55:00
产品详情
印尼大使馆认证,印尼使馆认证,印尼领事馆认证加签,大使馆认证,印尼盖章,印尼认证,印尼加签,国内使馆认证加签对您的文书有哪些要求?



一、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使馆加签,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二、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使馆加签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使馆加签。



三、外国驻华使馆办理使馆加签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使馆加签,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四、不予认证的规定.

使馆加签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使馆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联系人:蔡先生 TEL:

专业提供办理中国国际促进委员会CCPIT商事证明书,一般产地证,贸促会认证,商会认证,各国使馆认证。欢迎来电咨询!

广东省深圳市深瑞星贸易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 林(先生)
电话:
0755-33572558
手机:
13342989748
地址:
罗湖区太宁路213号特美思大厦2-19D
邮件:
2777435545@qq.com
行业
商务服务
浏览统计
34次
我们的其他产品
大使馆认证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