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成都物流,上海到成都物流公司,上海到成都专线,上海到成都货运,上海到成都大件运输,上海到成都行李托运,上海到成都直达专线,上海到成都直达货运公司,上海到成都专线直达
上海立红物流《02》专业提供上海到成都快运直达专线,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条黄金品牌路线,实现互点对发的真正专线,并涉及物流、配送、包装、仓储于一体的现代化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因而,物流企业属于交通运输业,根据财税[2011]111号,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今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100万元。
就具体的物流企业而言,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原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63%,改革后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为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物流企业税负显著增加的原因分析
总体而言,本次上海试点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行业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可抵扣项目较少。
具体而言,本次上海试点中,物流企业由原先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方面由原先的3%上调至11%。进项抵扣方面,针对物流企业而言,主要是汽油和固定资产。由于物流企业大部分从事跨地区运输,并从途经的加油站购买汽油,而途经的加油站可能因种种原因的限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等。由于上海试点在2011年才开始推行,对于物流企业此前购买交通工具,则无法成为抵扣项目。例如S公司是上海一家交通运输企业,S公司运输用的卡车都是2011年以前买的,只能计提折旧而不能抵扣增值税。另外,占物流企业成本很大比重的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并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范围。
业务二部:02 24小时服务热线:
业务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