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比较常见的离岸地,注册时间也比较短,一般8到10个工作日就完成全套文件。
注册香港公司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a)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b)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d)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
离岸公司避税成功案例:
内地A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B公司;在公司注册成功后,在香港和大陆同时申请注册香港商标;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服装公司(C公司),股东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其中B公司的出资额占C公司注册资金的25%,A公司以服装生产工厂出资;B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从成本及税收来看,A公司不用再向外国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了,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成本;在税务方面,首先,根据我国为吸引外资通过法律规定的中外合资企业税收政策, C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收优惠;其次,香港B公司的商标使用费也可以使C公司的税前利润降低,从而使所得税可以有控制的降低。
香港公司的名字一般可交由代理进行查册,查看是否可用。可致电咨询:4008801505
本公司专业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提供境外税务法律支持,文件认证。详情:www.os7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