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服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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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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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内收货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请认准:杭州环检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宋一超  手机():  

E-mail:scrap@a     

    

Skype:huanjian40

MSN:hjfw@outlook.com

业务范围:AQSIQ/国内收货人登记证/环保证/进口棉花供货企业注册登记证代理

(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

(二)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三)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受理通知书;资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将专家评审组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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