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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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元物环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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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5:56:00
产品详情
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在申请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把自己公司产品样品送到农业部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要求如下:

申请人在收到农业部材料受理通知单后,应及时将受理通知单、产品样品和检测报告送交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测。

注:提交给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国进行的检测。

每个产品提供3个不同批次的样品和对应的检测报告,每个批次2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检测需要量的5倍。

固体样品500g/份

液体样品500ml/份

代理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万泳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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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有特殊要求的请寄样时说明,如鳗鱼饲料,冷冻保存,某些罐头、微生物类产品,冷藏保存!结果的准确性。

注2:包装完整性,非散装。

规范的企业检测报告

1、企业要提交与申报样品符合的同批次检测报告。

2、添加剂产品-提交企业的自检报告,自身不具备能力的参数交第三方委托测定。

3、其他产品-第三方委托报告。

复核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注1:检测机构收费按照每个产品检测指标数量的多少而定,常规产品收费是7800元含9个检测指标,每增加一个指标检测,费用增加600元。

注2:检测指标数量多少是根据产品控制的指标而定,如果国外生产企业对产品控制指标低于国内要求,检测机构会根据国内要求增加指标检测。

注3:根据客户需求,个别检测机构可加急检测,检测费增加一倍。

必要时,申请人应配合提供检测需要的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

何种情况必须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1、主成分含量的测定需要使用液相、气象色谱等定性、定量测定时。

2、主成分含量的测定需要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定量测定定时。

3、常规滴定、重量法等试验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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