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小姐) :
商业伙伴遵守本原则,在不影响本文所列的具体期望的同时,(a)他们确保劳动关系不会导致工人的不安全感和社会或经济的脆弱性; (b)劳动的履行建立在认可的成文的劳动关系上,符合国家立法、习俗或惯例和国际劳工标准,以提供较多保护者为准。
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商业伙伴应向工人提供有关他们的权利、责任和就业条件的通俗易懂的信
息,包括劳动时间、薪酬和付款条件。
商业伙伴应旨在提供体面劳动条件,从而同样支持男女工人作为父母或照顾者的角色,特别是
子女可能被留在农民工家乡的临时工和季节工。
商业伙伴不得利用就业安排故意规避法律的真正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无传授技能或转正意图的实习计划, (b)用以降低工人保护的季节性或应急工作,以及 (c )劳务性承包。此外,不得利用分包制损害工人的权利。
无强迫劳动
商业伙伴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奴役、强迫、抵债、契约、拐卖或非自愿劳动。
如果商业伙伴从其商业伙伴从事该等形式的劳动中获益,则前者有受到同谋共犯指控的风险。
商业伙伴在直接和间接雇用和招聘临时工时,应特别谨慎。
商业伙伴必须给予工人离职和在合理通知雇主后自由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商业伙伴必须确保工人不会受到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或辱骂。所有纪律处分程序必须书面成文,并向工人进行清晰易懂的口头解释。
保护环境
商业伙伴遵守本原则,在不影响本章节所列的具体期望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环境恶化。
商业伙伴应评估经营对环境的显著影响,并建立体现其环境责任的有效政策和程序。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尽量减少对社会、自然资源和整体环境的不利影响。
道德的商业行为
商业伙伴遵守本原则,在不影响本章节所列的目标和期望的同时,不参与任何腐败、勒索或贪污行为,或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许诺、提供、给付或收受任何不当钱财或其他好处。
要求商业伙伴保存有关其活动,结构和绩效的准确信息,并依照适用的法规和行业惯例予以披露。
商业伙伴不应参与该等信息的伪造,或在供应链中的任何失实陈述行为。
此外,他们在搜集、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时(包括来自其影响范围内的工人,商业伙伴、客户和消费者)应予以合理注意。对个人信息的搜集搜集、使用和以其他方式的处理应依照隐私和信息安全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