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办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 二、办事处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打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 ―――――――――――――――――――――――――――――――――――――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税收(发票):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存在时限: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成立条件: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