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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绿天使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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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7-05-08 13:44:1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1、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①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应从项目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组织实施方式、起始时间及预计进度、经费预算、参与人员情况、预期成果、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撰写。
这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立项审批决议表。
②项目中期检查:针对一些项目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可以提供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报告主要从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后期工作安排等方面撰写。
这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审批意见书、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③项目结题证明材料: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应从项目的实施成果、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撰写,并附成果证明,如样机照片、专利证书、论文发表情况、检测报告等。
这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项目结题决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2、政府项目、合作项目、委托开发项目等应提供:立项批文、资助资金拨付文件、验收意见表、验收报告、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委托开发合同等;
3、其他证明材料:加计扣除鉴定文件、研发项目领料单、立项查新报告等。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尽快联系并提供初审材料,请勿错过申报良机!
联系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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