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增资验资的流程
马超(初泽企业管理)
一、内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如下: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
2、银行只得办理货币出资部分,如果有以实物、房产等进行出资的,需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方可以其实际价值出资。
最终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3、需要银行出具股东缴款单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