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FORM L原产地证书应提交哪些单据?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FORM L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需符合什么条件?
凡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见本网站办事指南-原产地业务)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原产地标准。
出口商应在什么时间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FORM L原产地证书?
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以下原因未能及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并在证书第14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1)由于不可抗力、非主观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依照可适用的缔约各方法律认为合理的其他特殊情形,未在出口前签发原产地证书的。
(2)或者授权机构确信原产地证书已经签发,由于技术原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时未被接受的。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的有效期相一致。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FORM L原产地证书是否可使用非缔约方发|票?
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使用非缔约方发|票。此种情况下,除在证书第12栏填写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外,还需在证书第5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中国是哥斯达黎加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根据《协定》有关规定,在货物贸易方面,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在《协定》实施后立即实施零关税的产品占税目总数62.9%,降税幅度大,降税产品覆盖面大。如出口大蒜、芦笋罐头、水果罐头、运动鞋申请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后将可享受15%的关税优惠,即从15%的基准税率降为0关税。花生果将从10%的基准税率降为0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