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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经济护照”。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主要是根据区域性关税优惠制度签订的,在区域内部实行关税优惠,而区域外国家则不可以享受。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区域合作不断升温,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在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地区性自由贸易的发展作用日益凸显。办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充分运用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进行国际贸易,不仅能帮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还能使货物通关更加便利,降低贸易成本,而且也是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包括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这些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政策涉及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还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非常少,而近期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对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查询日趋严格,普惠制优惠正逐渐弱化,上述因素将使区域性优惠政策逐渐代替普惠制优惠,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外贸的主要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在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地区性自由贸易发展上的作用日益突出,享受关税优惠的优越性也日益凸显。据统计,2009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签发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57万份,签证金额约177亿美元(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约28万份,签证金额约78亿美元),使我国出口货物享受国外减免关税金额约10.6亿美元,大大增强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随着今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式启动,我国与东盟国家90%的贸易产品约7000多种享受零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更是促使了我国对东盟外贸出口大幅增长。今年一季度,我国对东盟进出口贸易额达到629亿美元,同比增长61%,高于我国外贸总体44%的增长水平,其中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量激增,首季仅湛江地区经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量同比就大幅增长了1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