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才引进到青岛工作并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
3.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男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