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巴基斯坦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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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巴基斯坦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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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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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已正式于2018年4月30日上线,而“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则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上线,未来也可能有更多的国家上线这一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的英文名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进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 P申报,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巴自贸协定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以“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进口报关单)。


自2018年12月31日起,对申请享受《协定》项下优惠税率的进口报关单,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以上条款是不是说明,以后代理不能出双抬头的原产地证了,

目前一直在办理,还是可以代办双抬头中巴的,不收政策影响


专业代办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办理FTA中巴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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