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落户: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准备以下材料
1.拟落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以上针对单位有集体户口的,若单位不能接纳户口则可到户籍无忧办理。
走完程序,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落户:
先落户后就业比较麻烦:
(一)申请,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准备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