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公司名称的机构【许国巍=】办理公司名称的太多了,那么问题来了这究竟要找哪家机构
才可以放心的代办呢?无人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只有你凭第一感觉开始合作的第一步
-
-
-
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
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
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
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
-
-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说明: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