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旅行社公司注册条件详情
设立旅行社的先决条件和要求:
1. 遵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 满足旅游市场的发展需要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商业设施(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主管部门培训,持有从业资的经营者
4. 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低于120万元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
5、旅游社保保证金:国内旅行社:缴纳20万元。向境内企业支付入境业务120万元
申请旅行社特定计划报告:
1. 旅行社设立申请
2. 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公司章程
4.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及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必须持有资的
5.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操作设备。
在北京开设旅行社的条件和程序:
1. 北京市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2.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元(报送)
3.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币120万元(报送)
4. 明确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5. 旅行社公司的地址需要在实际业务中存在
银行开立一个基本业务帐户
6.税务报告
国内、国际旅行社营业执照要求:
1. 境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
2.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币120万元
3.旅行社公司必须有3名持有导游资的人员
4. 需要有会计从业资的会计人员
5.国内旅行社需要向旅游局支付20万元
6. 国际旅游局需要支付120万定金
7. 旅行社经营无不良记录超过3年的,可以申请50%的押金
8. 申请国际经营许可,以国内旅行社公司为基础申请
国内旅行社经营满三年,可以申请国际旅行社营业执照。
办理时间:约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