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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6 10:05:06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统调发电企业需取得法人单位授权。
(一)电力用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2.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3.电压等级为10 千伏及以上园区电力用户,不含已纳入《江西省 2017 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资格准入名单》的 79家企业;
4.企业所在园区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2017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园区。
(二)售电公司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承诺、公示程序且于2017年6月底前通过江西省能源局备案的售电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江西省能源局网站、江西电力交易中心网站。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